Re: [問卦] 林當初告下去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3:17:45
都已經滿16了要告啥?
還一起玩螃蟹 明明就是合意性交
告個屁!
不就是16歲就被破處了 加上初戀
16歲交往到22歲 交往七年
然後在期末考前一個月 發現男友劈腿 大受刺激 之後被二一
辦休學 發現男友劈腿的2014年五月 用ooutputt上網爆料
結果被男友寄螃蟹照到家裡來威脅
精神出現問題 2014年8月住精神病院
不就是這樣嗎? 要告什麼?
就是男女朋友交往 女的因為初戀又是當小三 當地下情人七年之後
竟然發現還有小四小五 大受打擊
精神病發作 之後寫書報復嗎?
不然家屬怎麼都不追究?
玩學生是很不對啦 但是滿了十六歲這就沒有辦法
之後林奕含也成年了 也可以選擇脫離
補習班老師對於學生根本沒有實質權力
不要說未成年不怕補習班老師了 都已經成年了 還有什麼畏懼權勢性交????
補習班老師又不會影響到學生課業
看見版上一堆白癡法匠還在說刑法228 真的是很搞笑
一群白癡
一堆肥宅就是看見林奕含是正妹文筆好 又用自殺明志
所以就趕快要找兇手........
明明就是合意性交 到底要找什麼兇手阿..........
不就是處女被奪走 又當小三苦了七年多
之後才含怨報復嗎? 不都自己選的嗎?
高中生應該也知道當小三不對 結果還陷進去
感情的事情本來就難以論斷 一個巴掌打不響
※ 引述《suyuan (碩源)》之銘言:
: ※ 引述《logitech2004 (ddd)》之銘言:
: : 現在有人假設,狼師有裸照在手,林家選擇隱忍
: : 選擇忽視,刺就卡在那一直流血,血總是會流光吧?然後證據力也慢慢消失
: : 如果當初痛定思痛吉下去,玉石俱焚,裸照出來剛好變成鐵證
: : 裸體被看光的痛跟看狼師逍遙法外10年的恨,怎麼想後者都比較痛苦
: : 林家是否選錯方法了?這事件是否告訴大家不要隱忍,要面對問題?
: 這一點很難說
: 從林奕含的重度憂鬱症狀況來看,假設10年前就告下去
: 那麼結果很可能是10年前林奕含自殺,書也沒寫出來
: 最後整個事情在這個社會上沒有幾個人知道
: 兇手一樣逍遙法外,繼續吃學生
: 說出「要保護還活著的人」其實不見得單純指的是要保護林家還活著的人
: 可能包含了其他家的女兒,和其他還活著的人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4 03:19:00
幹你妹的嘴巴可以再臭一點
作者: WeasoN (WeasoN)   2017-05-04 03:19:00
上站次數256 柯柯
作者: asiaking5566 (無想轉生)   2017-05-04 03:19:00
推懶人包
作者: thehobbit (假面的大頭)   2017-05-04 03:20:00
問一下 你的ID是罵習大大嗎?
作者: godblesses (哇來哩)   2017-05-04 03:20:00
我認同你 但我不打算放過陳興這咖 可以嗎
作者: sawadiga   2017-05-04 03:20:00
每一個都這麼說爽死了 呵呵
作者: DV888 (civetta)   2017-05-04 03:21:00
噁心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7-05-04 03:21:00
帶一次風向帶不夠 你可以帶第二次 X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hugr86 (sho)   2017-05-04 03:23:00
希望那麼合理合法的狀況發生在你家人身上喔
作者: kenzo1212 ("Sadeness (Part I)")   2017-05-04 03:23:00
讓我想到之前不是有個發文說靠弟弟死賺錢的?
作者: shyangwang (大海兒)   2017-05-04 03:24:00
作者: ComiCooL (04:44:44)   2017-05-04 03:24:00
公司不錯喔,每天換工讀生防過勞
作者: s790412 (ray)   2017-05-04 03:24:00
50歲16歲,老師學生,你超理性,我真的佩服
作者: aoaiau (rose.chen)   2017-05-04 03:27:00
強姦都能說成合意
作者: godblesses (哇來哩)   2017-05-04 03:27:00
其實站在戀情觀點像你說的,但狼師行為更值得被注意啦
作者: ihsun (想不開)   2017-05-04 03:27:00
呵呵
作者: kenzo1212 ("Sadeness (Part I)")   2017-05-04 03:28:00
其實原Po說的也有道理...
作者: captainblue (傑尼傑尼)   2017-05-04 03:28:00
好了啦你可以下去領5毛了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7-05-04 03:28:00
要談戀愛 陳興怎麼不跟他老婆離婚? 何必搞通姦?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7-05-04 03:29:00
你登入幾次了 ? 人家在抓工讀生,你還打人臉?
作者: s790412 (ray)   2017-05-04 03:29:00
我沒說錯啊,我很佩服你的理智
作者: godblesses (哇來哩)   2017-05-04 03:30:00
學生社會經驗不足,你一個老師會沒有正確判斷 這對嗎分明就是想玩學生 騙炮 你覺得這不嚴重嗎
作者: afk31541 (↙☆煞气a阿強☆↗™)   2017-05-04 03:33:00
菜到不想噓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4 03:34:00
就是你這種人在刷存在感才讓鄉民憤怒的
作者: john5380 (john5380)   2017-05-04 03:35:00
呵呵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4 03:35:00
繼續洗 讓風越吹越大吧
作者: maxablue (鼠兒果)   2017-05-04 03:35:00
你當事人?講的好像是你經歷過一樣?腦補天王喔
作者: aceone   2017-05-04 03:36:00
如果真是你說的初戀 那為何高二就開始憂鬱症 你有看書的話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3:36:00
那鍵盤柯南不是更腦補嗎? 哪裡來的強姦證據?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3:37:00
所以得到憂鬱症到底干陳興什麼事情? 全天下的憂鬱症都是陳興害的嗎? 到底強姦的證據在哪
作者: jimmy55662 (patience)   2017-05-04 03:40:00
其實造某樓的說法板上確實很多當事人呵呵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7-05-04 03:41:00
不要跟鄉民不同路會變工讀生
作者: aceone   2017-05-04 03:41:00
那合意性交的證據又在哪...人家好歹寫了本小說出來 你什麼都沒有啊 小說你有看過根本不會提出這些疑問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3:42:00
你自己看林奕含的臉書 就說2014才發現男友劈腿
作者: kenzo1212 ("Sadeness (Part I)")   2017-05-04 03:42:00
我是指家人不提告這部份
作者: israelii (chris)   2017-05-04 03:43:00
終於有理智的人了,樓上說強姦,被強之後還在身邊陪七年真的呵呵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3:43:00
鄉民看完小說也能當證據 真是好笑!
作者: aceone   2017-05-04 03:44:00
啊是沒看過被家暴強姦還是一直沒離婚到後來連命都丟掉的例子嗎...重點根本是老師不該吃學生吧你自己在那邊提螃蟹的啊 不就書的內容 你到底要信不信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7-05-04 03:45:00
老師為何不能吃學生???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3:45:00
他們從2008~2014交往七年 這個很難懂嗎?????為何不能師生戀? 許多師生戀也很美好 她自己當小三
作者: aceone   2017-05-04 03:48:00
說別人看小說辦案 自己也看臉書亂定論 還節錄網上看到的小說段落...反正事情不沉下去 真相就有機會浮出來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3:51:00
小說是虛構的 臉書跟部落格是反映真實心情 雖然也可能虛構不過一般人會比較相信臉書的真實性吧? 沒有必要現實生活的臉書 IG 通通都在虛構 這樣人生也太悲慘了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4 03:54:00
反串推
作者: aceone   2017-05-04 03:55:00
我說的是"定論" 很多文字簡化看起來是跟事實差很遠的 你這樣下結論就跟谷阿莫5分鐘講完某部電影一樣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3:56:00
所以證據呢?一本小說也能當證據?
作者: aceone   2017-05-04 03:57:00
你目前知道的也是拼湊的 不是真相 不用這麼急著毀謗一個死掉的人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5-04 04:04:00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4:04:00
沒有誹謗喔 而是他們在一起七年 很難相信是強姦
作者: jainyoyo (佑)   2017-05-04 04:07:00
她高中就去看醫生了,這七年不一定有在交往吧,而是花了七年才領悟當初是姦
作者: aceone   2017-05-04 04:10:00
我也認識一個跟強姦她的男生在一起五年的女生 那女生後來也是重鬱 我以前不懂她 但看完書懂了 所以真的無法下定論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04 04:11:00
她是2014在政大中文系期末考前一個月抓到陳興劈腿2008~2014就是七年 如果真的是強姦 為何要花七年去領悟?就是合意性交之後反悔才說是姦
作者: aceone   2017-05-04 04:25:00
你說法就是七年在一起所以當初不是姦? 但就是有人"愛"上強姦者啊...而且那時如果就憂鬱症 那根本無法正常控制行為有看過重鬱者 狀態不好時會亂找人上床 總之這階段兩邊都不用下定論
作者: godblesses (哇來哩)   2017-05-04 04:42:00
肥宅經驗不足 跟我說的有啥關係啦…我也沒說不嚴重啊你邏輯好怪你都全盤怪那女的 請問一下這件事得利者是誰 誰爽爽過我壓根兒不想知道是不是誘姦 重要嗎 老師搞上學生很明顯也不可能負責 就是騙炮 我強烈譴責這行為相對的 劈腿我認知上怪小三 對嗎 有問題的是偷吃那個
作者: chenbo (畢格奧倫治)   2017-05-04 05:02:00
別人的痛苦 在你眼中一文不值 腦袋單純的人真好呢~幫別人的人生下了一個母豬的註解 還頭頭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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