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https://goo.gl/5tJNcg
一名在新北市短期打工的俄籍男子,在友人介紹下,初認識1名30歲外籍女子,今年6月間
,男子受邀到萬里區一處住宅頂樓參加派對時,湊巧碰到住在該大樓的該名外籍女子,大
夥都喝醉了,女子又邀男子及另名友人,一起到她的住處,該友人不勝酒力醉倒在床上。
2人在酒精催化下,跑到另間房內擁吻口交後嘿休,但是在辦事過程中男子疑不管女子拒
絕,強行將女子壓趴在地上肛交得逞,女子痛到大叫與男子扭打,此時,在隔壁房間的友
人被吵醒,才將男子帶離該住處,女子不堪受辱報警處理,警詢後移送偵辦,檢方依妨害
性自主罪嫌起訴。
法院調查,男子堅決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他左腳指骨折,走路時還需撐著枴杖,如果女子
不同意與其肛交時,輕而易舉就可以把他推開,不需要在事情發生後才發生扭打,第二次
在浴室內口交時,不知何故女子就突然站起來穿上衣服,然後開始大叫。
女子指控說,當時她趴在地上,原以為只是一般的性交,在男子對她肛交時,才意識到對
方是要從後面來,她表示反對,但男子突然變得比較暴力,因為在肛交前,就抓她的手臂
,且沒有事先告知她。
法官認為2人原本即合意性交,但為了肛交一事起爭執,女子辯詞前後不一,有些細節都
不記得了,當時在意識模糊狀態下,有無明確告訴對方不願肛交之舉,不無疑問,全案審
結,罪證不足,判決被告男子無罪,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