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2:37:37※ 引述《BlueBird5566 (生日56)》之銘言:
: 一例一休之後 很多勞工領不到加班費 所以必須『兼職』
: 所以才有了這次的修法
: 在這樣修過之後
: 勞工加班可以換補休 看似仍然沒有加班費
: 但可以累積補休
: 累積到一年兩年的補休後 就可以一次請假 然後去兼職
: 這樣兼職比較方便
: 懂?
弱弱的問一下。
如果在一、二年之後因為某些原因造成產能過剩,
就像有一陣子很多公司都大放特放無薪假
到時老闆們可以說你們放的這些無薪假就是你們的補休嗎?
所以加班了整整一年之後,在淡季或該企業的產品銷售下滑時,
勞工們開始被放無薪假=過去加班的補休
那這樣是不是加班費就放水流了?
或是目前有法規可以限制不能這樣做?
如果沒有,那等於企業經營的風險都給員工扛就好啦……
東西賣的好的時候加班做到死沒加班費
東西賣不好的時候通通都去放無薪假當補休
呼呼,這樣應該可以吸引大批製造業前來台灣設廠對吧?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7-01-10 02:37:00
資方會自律 作出對勞工最有利的決定 你放心吧 事實如此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38:00目前法規因為沒明確限定時間點,所以走法律都有救,不走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1-10 02:38:00
樓下快貼資方自律實例
作者:
rriver (river)
2018-01-10 02:38:00放心啦 賴清說 台灣老闆都很懂得自律 XD
作者:
ai2311 (assa)
2018-01-10 02:39:00應該是不行 無薪假等於沒發薪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39:00就會被吃掉。修了這條,法律就會去看你協商內容,協商怎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1-10 02:39:00可以吸引製造業沒錯但是會用外勞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8-01-10 02:39:00補休算有薪,所以關鍵不在你疑慮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40:00上法院才有算薪,不上法院的話,有時候就默默被吃掉,換薪?你敢找老闆討?敢的話就像影片那樣了。
作者:
dai26 (dai)
2018-01-10 02:41:00無薪假就是凹你不給你錢啦!還送你補休喔!哈哈
作者: common286 (Nope) 2018-01-10 02:41:00
那老闆說補修算休假不給薪能罰嗎?
作者: cons (一年後) 2018-01-10 02:41:00
勞工想加班賺錢是假的 幫老闆省加班費才是真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01-10 02:42:00我在說一次,就算補休沒休完沒錢領,
一個月假設工作20小時 你這個月作24 下個月只做16休4但這兩個月薪水一樣 總計還是40小時 哪裡有薪
作者:
rriver (river)
2018-01-10 02:43:00大家把 特休 vs 補休 搞混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01-10 02:43:00勞奴法現在沒有條文規定說:補休沒休完要給錢的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8-01-10 02:44:00
連續加班300小時,50年後給你補休 XDDDDD
作者: s6525480 2018-01-10 02:44:00
賺到流油 開跑車 小三小四成群 員工把錢放老板那
作者:
dai26 (dai)
2018-01-10 02:45:00正常一週40工時前提下沒有加班哪來還有補休,無薪假就是回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45:00走法院通常會判給你,只要你能收集足夠的資料,但不划算
作者: s6525480 2018-01-10 02:45:00
一行不夠了 現在再多了 經營風險員工扛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2:45:00補休有薪的意思是指放補休假的那段其間是帶薪休假,對吧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2:46:00所以並不符合無薪假的定義。因此兩者就不能混在一起用了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18-01-10 02:46:00
這招厲害 避掉無薪假的通報 直接要員工用補休來休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2:47:00我的問題就是如果企業把兩者混在一起用,有罰則嗎? XD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47:00就算重罰兩萬又怎樣?比起做那堆文件去補洞,不如直接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48:00兩萬當保護費不是更好?
如果無薪就不能報成補休 這兩個東西不一樣當然他可以繼續欠你補休 然後讓你休無薪假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49:00所以啦,文件有缺失,重罰兩萬又如何?而且勞工局的罰款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2:49:00所以企業真的要這樣做,現行可能只需要付個幾萬的罰款
不論補休有無薪,或是否刻意去跟特休混淆,都不是重點,因為已經可無限期合法遞延了
最後只剩員工被解雇後,願不願意去打官司能救,這樣老闆必賺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2:51:00勞工不放補休就可以換錢=加班費,放不放勞工自己決定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2:52:00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2:52:00無薪假不接受可以被資遣 公司又不能幫你寫假單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2:53:00不要拿違法的狀況來批法律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2:53:00如果 被經勞資協商 之後又 被選擇補休,但不知什麼時候休
作者: cp9 (桂) 2018-01-10 02:53:00
月薪制來看的話是每天都有薪水的所以加班補休還是領當天薪資
作者: cp9 (桂) 2018-01-10 02:54:00
如果補休當天還沒薪水等於是被扣一天薪資 那跟請事假不是一樣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2:54:00勞資協商理論上是勞方跟資方同意才可以進行,實際上...?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2:54:00啊這就勞資協商啊 聽老闆的OR簽自願離職書 二選一 合法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54:00今天殺人只要罰你兩萬,你覺得殺掉仇人賠兩萬比較划算,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55:00還是放著仇人煩你划算?現在勞基法就是這樣玩,罰則不重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2:55:00要說雇主要強迫你沒有罰責,那法律怎麼定雇主都可以強迫你!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2:56:00你簽自願離職書書耶 誰逼你啊 哪裡違法????
狗屁 雇主欠薪就有罰則 現在是欠假可以協商你不同意就自己離職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56:00所以現在就是樣修成不違法呀,以前還可以講落實勞檢,現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57:00在為什麼都不講?因為根本不違法、沒罰則,勞檢沒屁用。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2:57:00不是沒罰責,而是罰這麼少 → 好罰則,不違反一下嗎?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2:57:00笑死人,要拿雇主違法的狀況來講,法律怎麼定也沒用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2:58:00gogen 到底哪裡違法???? 你簽自願離職書 然後雇主違法????
哇靠 最好法律怎麼定都沒用 那殺人也來重罰兩萬就好 幹嘛定那麼重 反正定都沒用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2:58:00你加班費才多少,罰金沒比加班費高?? 重點是罰完還可以求償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2:58:00訂一條如果底下勞工過勞死,雇主須無期徒刑,你說會沒用?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2:59:00一些人勞團被迫害思維的還是去臥軌吧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00:00政府能做的就是訂法保障勞工加班可以換假或是換錢
100個人每月的一萬是100萬 不給3個月是300萬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3:00:00罰金兩萬,一個人一個月加班費就可能1萬左右,只要兩個人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01:00gogen 你就說說看員工自願離職的情況下雇主違什麼法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3:01:00或兩個月雇主就回本了好嘛。你說去討?法律程序走一趟要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3:01:00討論修法當然是要談違法狀況啊。談合法狀況是要修屁啊 XD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01:00當勞工很口年,那些臥軌勞工怎麼不出來創業照顧勞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1-10 03:02:00能賺兩三萬以上,發現被騙才離職,根本賺翻了。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02:00可以去貸款個一百萬當老闆照顧勞工 大家都支持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02:00gogen 你就說說看員工自願離職的情況下雇主違什麼法嘛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03:00法律有規定勞工一定要自願離職嗎???????????????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03:00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04:00一些人勞團被迫害思維的只會說違法狀況,真的還是去臥軌吧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04:00你所謂的勞資協商就是這麼廢嘛!!!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05:00聽老闆的 OR 簽自願離職書 不簽自願離職 就是聽老闆的啊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06:00法律不管怎麼定一定會有違法的人,有問題是違法的不是法律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06:00你所謂的勞資協商就是等於聽老闆的嘛!!!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07:00喔喔喔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3:07:00對,老闆違法。然後呢?重罰三萬?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08:00誰說勞資協商就是聽老闆的???你以為這麼多勞資糾紛官司是假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09:00所以這麼多勞資糾紛是""聽老闆的""?????????????????????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3:09:00然後勞工可以申請裁決。耗了幾個月的時間拿回一點點的錢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09:00你所謂的勞資協商就是這麼廢嘛!!!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10:00那些沒什麼社會工作經驗的高教工會跟學生不要自以為是勞工!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10:00勞資協商制度這麼廢 你怎麼好意思一直拿來說嘴啊???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11:00沒看過凶狠告資方的勞工就去法院看吧!!!誰跟你說勞工是綿羊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11:00經驗豐富 怎麼還好意思拿廢物勞資協商制度拿來說嘴啊???
他大概覺得花幾個月拿回該拿的薪水正義就得以伸張了老闆也得到教訓 從此社會一片和諧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12:00經驗豐富 怎麼還好意思拿廢物勞資協商制度拿來說嘴啊???
作者:
gogen (gogen)
2018-01-10 03:13:00高教工會跟學生自己管好,根本就不是勞工,自以為是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13:00勞資協商 = 聽老闆的 或 非自願離職 懂?
對一堆凶狠違法的老闆資方朦著眼 整天嗆人沒工作經驗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3:14:00DPP法條中最愛的勞資協商就是這麼廢
他大概一天都沒上過班吧XD台灣公司多的是動不動拿一堆東西要你簽 簽了再來上你不簽 那就別去別家繼續面試 轉頭看看要斷炊的帳戶不簽就繼續失業 簽了就是同意勞資協商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0 03:18:00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樂……不對,是高教工會跟學生
作者:
tahikuro (無是當事人不想上到表特)
2018-01-10 03:26:00gogen有種就發文不要躲在推文講幹話la的分身終於出現,換帳號了,呵呵
作者:
fas8787 (fas聯盟)
2018-01-10 04:02:00有種加班福利都被拔掉的感覺
作者:
Eowyn (伊æçŽŸ)
2018-01-10 05:00:00行政院長會開記者會說可以得諾貝爾獎
作者: gcobs205897 2018-01-10 06:15:00
gogen在工三小????別說正職了 我看你連兼職都沒做過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8-01-10 06:51:00難怪沒有人支持勞團,一堆人連自己權益都不了解~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