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回一下進度
朋友諮詢過律師後
馬上到台北市勞工局申請恢復雇傭關係調解
同時寄存證信函給原公司 表達願意提供勞務
公司最後除了預告工資和法定資遣費二十萬元以外
提出願意多付二十萬元和解
已經收到款項和解了
所以請各位朋友遇到這種事不要怕麻煩
勇敢地提出你合法的訴求就是了
※ 引述《yamakazi (大安吳彥祖)》之銘言:
: 小魯有個工程師朋友
: 原本在一家科技業小公司上班
: 月薪實領約十萬元
: 去年最後一天被裁員
: 公司資遣證明寫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
: 給了二十萬元叫朋友走路
: 本來想說好好放個假 再去找新工作
: 但朋友的律師跟他說 公司沒辦法證明不適任
: 也沒用盡各種輔導懲戒手段就資遣
: 是違法資遣
: 還舉了好幾個案例 包含這個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29961
: 朋友決定提起調解 調解失敗打訴訟
: 他看了一堆恢復僱傭關係的訴訟 幾乎是勞方贏
: 而且資方要補償這段時間的薪資
: 也就是說 我朋友從現在開始 一直到三審定讞
: 將近三年的時間 可以不用上班
: 而且照領薪資
: 月領十萬元不用上班 那可以做什麼
: 有這方面的問題八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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