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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北院國民法官選任完成 檢辯激火花
2018-01-29 19:50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接連3天舉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模擬法庭,68名國民法官候選人,經過檢
、辯雙方訊問,附理由和不附理由拒卻後,透過電腦程式抽選出10名,審判長許泰誠親手
抽選其中4人,擔任備位國民法官,完成選任程序。檢、辯雙方都戲稱,此案雖為模擬案
件,但實際上為了在草案正式立法通過前,盡量按新制操作,以發掘草案相關疑問,因此
頗有假戲真做意味,也激出火花。
北院指出,本次模擬法庭除事先檢、辯私下為書狀交換情形,首度以錄影方式呈現新制「
證據開示三階段」過程外,雙方更在法庭上就程序事項、起訴的犯罪事實、適用法條與量
刑各方面爭執,精彩交鋒,直把模擬案件當真實案件來演練,檢察官甚至聲請模擬法院做
出全國第一件採「起訴狀一本」主義下,命辯護人開示證據的裁定,並且因為辯護人不肯
開示證據,合議庭因此作出駁回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的裁定。
這也令法界人士意外,通常是辯護人要求檢察官開示證據檢察官拒絕,但本案卻是相反,
評論員坦言這是原草案所謂設想過的情況,讓觀摩人士均大呼逼真,確能從中發現相關問
題供立法相關人士參考。
經過上午第二次準備程序,確定審理計畫,下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從實際到庭的68
位候選人之中,分成7批訊問,辯方先詢問後,再輪由檢方訊問;許泰誠在雙方訊問前,
明白指出不能以問題挑選有利於己方、排除不利於己方、禁止測試人品等6種規定,但遭
檢察官張安箴聲明異議,她認為草案第26條中並無此限制;許泰誠則強調,法院依職權有
權做決定。
首先由辯方詢問,提出「若某人是因經濟困窘而犯罪,是否為情有可原?」、「某人被偷
走財產,為了追回而犯罪,是否為情有可原?」檢方對此聲明異議,認應避免涉及候選國
民法官評議有關的問題,他質疑辯方是技巧性放入想法、測試心證,請求審判長對此裁示
。
辯方回應,並沒提到罪名和犯罪構成要件,與公平原則無違背,且與本案犯罪事實並無直
接關聯;審判長認為辯方問題與本案不相關,可繼續詢問。
檢方則提出「碰上犯罪,例如在捷運上被偷,會尋求法律途徑去釐清,還是自行用暴力解
決?」、「在外工作較辛苦,還是在家帶小孩較辛苦?」、「公司員工旅遊,老闆建議去
日本九州玩,但你想去韓國首爾,在同事之間你是少數,你在討論時會勇於表達自己意見
嗎?」、「夫妻無論是哪一方,只要是自己有賺錢,扣掉家用後,拿一部分去奉養自己的
父母親,可以嗎?」、「傳統習俗上,嫁出去的女兒除夕不能回娘家,否則會招來厄運,
你認為除夕可以想回家就回家嗎?」。
聽完全數候選人的選擇之後,分別附理由不選任某些候選人,檢辯以事前問卷及訊問回覆
來挑剔候選人,問卷題目包括「您認為法官、檢察官、被告的辯護人中,哪位會秉持公平
正義原則執行職務?」、「如果一個人被檢察官起訴了,十之八九他大概就是有罪的。」
等相對較敏感問題。
檢方指出有四位顯示具有性別平等偏差(女性地位較次等),會影響在本案中的公平表現
,因此難認其公正性;辯方則指出某些候選人的問卷調查,顯示出對辯護人的偏見,並帶
著有罪推定進入法院,因此要說服相對困難,有失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