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ever0705 (小卒)》之銘言:
: 台大醫院洗腎接錯管都出來道歉
: 反觀法官整天亂判都默不吭聲
: 一樣是掌握生死的最高知識份子
: 態度怎麼差這麼多
: 大學時通識學分不一樣嗎
洗腎接錯管還不是醫師的錯,是護士的錯,結果整個醫院全體出來道歉,
反觀法官判錯,DNA驗出來都已經不是呂金鎧的,法官還能駁回再審,
明明判決書寫得好像法官親眼看見呂金鎧跟陳錫卿去強姦殺人,
還說法醫已經鑑定現場殘留的精液是兩個人的含量的,一個人的精液不可能20cc,
所以呂金鎧一定有強姦跟殺人,不可能不知情,直接判他20年有期徒刑,
結果過了一年後,事後用最新科技重驗DNA,
證明呂金鎧排除,而且法醫也出來作證當初去命案現場只是肉眼看精液有20cc,
非科學鑑識證明這20cc都是精液且為兩人所有~
後來呂金鎧緊急聲請再審,通通駁回,不斷的駁回,
害他繼續被多關十九年,二十年關好關滿~
再審駁回的理由是,縱然呂金鎧沒有直接下去性侵,但有可能是協助陳錫卿性侵,
陳錫卿的自白有一個版本就是呂金鎧幫忙壓制死者的手腳讓陳錫卿性侵,
故呂金鎧也是性侵殺人的共同正犯,罪刑不變,還是要關二十年關好關滿......
法官怎麼會這麼無恥?
陳錫卿自白十幾個版本,甚至重新驗DNA之後,證明呂金鎧已經排除了,
陳錫卿當時還不知道DNA結果,又改另一個自白版本,說啥是他壓制女大生的手腳,
讓呂金鎧去性侵,他自己都沒有性侵~他這種人的話能信喔?
況且用罪刑不變駁回再審也真夠無恥~
法官為什麼會不敢道歉?
這是因為很多司法官,尤其是高院以上,
都把司法的安定性(司法尊嚴、皇后貞操)看作第一優先,
就如同黃榮堅教授說的,冤案就是「相忍為國」、「為國犧牲」,
有很多司法官看不慣,就棄冠而去。
我國的法官選任是採取「考訓模式」,絕大多數法官出身司法官訓練所。
這種法官集中學習訓練制度所造成的期別排序,本就容易影響法官的人事決定事宜,
加上我國法官的人事審議是採取法官本位主義,司法院人審會全由法官擔任的結果,
恩怨、年資、期別及意願成為主要決定因素。
讓我講清楚一點,就像是在法學院裡面一樣,在法院裡面也是分為很多的小團體,
大家彼此互相照應、保護,所謂「官官相護」的文化,造成了我們法官的「鄉愿」。
遇到了案件不是在看「事實」,而是看當事人的「背景」和當事人有沒有「找到人」,
法院內很多唱作俱佳的「編劇」,寫出的判決書可以完全不顧案件「事實」。
法官認為你對,就會幫你編故事,寫你勝訴,反正例稿改一改,就是一篇判決書了,
法官不喜歡你,討厭你,也可以編編故事判你敗訴,不然蕭明岳案的判決書是怎樣?
案件就是法官、檢察官的籌碼,拿去換錢(收賄)、換官位、打關係(關說)。
法官間互相關說案件,以「蕭仰歸」一案最為知名,高玉舜法官勇於揭發醜聞,
但沒揭發的更多,鬧上新聞很少,畢竟關說很難抓,一般人為了升遷怎麼能不接受關說?
法官因為個案收賄的案件也是比比皆是,鬧上新聞的也很少,
最有名的就是高等法院「何智輝」一案搞的整個合議庭法官三個被收押兩個,
庭長還帶頭收賄,連檢察官都涉案,
這些都不像是司法院所說的「個案」,而是台灣法院內長久以來的「文化」,
「審判獨立」這東西被大多數法官用來保護自己,
他們認為因為「審判獨立」,所以必須要和人事行政完全分開,
不能夠拿審判品質來做為人事審核的標準,
所以變成三位收押法官中,有兩位列名高院自律委員,
其中一位甚至四度擔任主導人事升遷的司法院人審會委員,
位子很少,你想要升官,別人也想要升官,
就看你有沒有「跟對人」、你有沒有「聽話」、看你是不是「team player」、
看看你關係有沒有「好」,當然有「好的法官」像錢建榮可以升上去,
但相對而言是極少數,更多的是那些「講關係」、「識大體」、接受「關說」的法官。
之前行政單位最高層的首長被檢察官起訴,他的老婆(法官)那時剛好被升到高院,
而檢察官也沒有很認真的去辦案導致後來某些被起訴的案件被判無罪。
這種利益交換搓湯圓的行為(把親人升上去,辦案的時候就會放水)在法院天天發生。
「依法審判」、有「慈悲」、有「良心」、有「道德勇氣」的法官,
我認為在地院好的法官比鳳毛麟角多一點點。
這些事情大家都知道,只是在法學院、法院的從業人員大家都不敢講,
因為一說出來就「得罪人」,律師不敢說,因為法官會報復(案子都給你敗訴);
法官不敢說,因為會被排擠(上面的還會一直撤銷上訴);
教授不敢說,因為會被排斥(少數說就是這樣來的)。
立委收賄(何智輝案)這樣的大案子有這麼多媒體關注,那麼大的案件,
而且是媒體關注的案件,法官都敢收賄、亂判;
請問其他的案件難道法官就不敢亂判、不敢收賄?
台灣的刑事訴訟,只要是會被關的案子,很多都有關說、收賄的問題。
回頭看看「流浪法院三十年」這麼大的案件,上沖下洗,
「第一銀行押匯案」最後也是判蘇建和案無罪的那一庭判他們無罪定讞。
只是那庭的審判長江國華法官因為判蘇案無罪而承受很大的壓力,
之後上訴案子90%都被撤銷,上訴成功率很低,最後黯然退休。
在法院裡面,你只是團體的一部份,你想要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也就是憑著自己的良心行使「獨立審判」事實上是很難的一件事情。
想想司法院那時為了蘇建和案,還破天荒開了庭長、院長記者會,
記者會上十幾個法官排排站就有庭長說:
「我考試都是第一名,每年考核也都是第一名,這個案子怎麼會判錯?」
有哪個法官唸書不是第一名?但是有沒有判錯?
應該每個法官都有判錯過吧?(不然上訴被逆轉是怎麼樣?)只要是人就會犯錯。
說到蘇案,司法院的態度就是不能夠承認這是冤案,否則就會打擊「司法公信」,
而且以前判過的學長、學姊,也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你有那種勇氣,站出來說「學長、學姊,你們都判錯了!」嗎?
回想你在法學院,看到自己認為不對的事情,你有勇敢的站出來挑戰嗎?
只是現在我們偉大的檢察署不敢繼續查法官、檢察官的風紀案,
因為要維護表面上「司法公信力」,就像是司法院說的,司法信用已經快要破產了;
那我相信,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也會給很大的壓力,所以手上的案子也不敢查下去。
這就是鬼島台灣悲哀的地方,該做的都不做,卻放任不該做的事情,一再的發生。
很多法學院的學生都不知道這些情況。
發生事情,就只會一昧的說「我們相信學長」、「我們相信老師」,
在一些明眼人看來,在不了解司法實務的運作真面貌的同時,
卻又盲目的相信司法、或是司法人的作為,那真的是非常幼稚的行為。
法律系的學生其實在法學院就慢慢被培養成「心態不健康」、「處事不謙虛」的法官。
回頭想想在法學院的一切,就是有人會組成小團體,排斥其他的「同學」,
特別是那些自認為成績最好的同學以及那些已司法官、公務員為志的同學,
他們會組成小團體,面對自己團體外的同學的「批評」、「意見」,
一定是極端的排斥,完全沒有辦法客觀的檢討或是反省,
這也變成法官大多不能認同對外界對「判決」、或是法官本身行為的批評。
還會把人民批評可受公評的判決當成是人民公審法官,甚至誣指人民用輿論干預司法!
會讀書的人很多都很驕傲,因為我們的文化就是推崇會讀書的人,
而不是推崇人格健全、思想觀念正確的人,所以社會亂象才多啊。
現在台灣的司法搞成:被判有罪的不一定有罪。被判無罪的,不一定無罪,
所以法官在法院上面才會說:「你某案被判無罪,但是不代表你沒有做。」
(連法官都不相信司法)整個邏輯思考都亂七八糟。
面對個案我認為還是要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懷疑再懷疑,不要一味相信檢警的說法,
除非是像鄭捷那種幾百個人都看見殺人,雖然知道有殺人事實,對於刑度還是慎重考慮。
法院也需要外界的監督機構(搞另外一個法人來監督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吧!)
現在我看到新聞上說某案(有罪)或是(無罪),我都抱持保留,
除非是像蘇建和案、蕭明岳案、呂金鎧案、媽媽嘴案我真的有去研究,
否則我面對每個判決結果都帶著批判的角度。
不要相信法院的任何判決,要自己深入研究,我想這是成為有良心的司法人的第一要件。
最後來看個影片吧!
恥辱!五個法官、一個檢座一起貪污 他們還有什麼不敢做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qYBXyP9jcQ
現在檯面上抓到了貪汙案都是貪污很多年才被抓到,而且當地都有風聲,污很大的那種,
如徐維嶽、井天博、胡景彬,都是污十多年才被發現,而且金額很大,
那麼我相信一些小小貪汙,金額不多,污的時間不長,可能同事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輕輕放下了吧~徐維嶽誇張到當庭比手勢表示收賄金額,我國的司法竟然敗壞成這樣,
還會看到一群跳針法匠整天崩潰施展法盲拳,不肯面對現實~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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