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b710031 (@@)》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nX5qINYIO4&t=4844s
: 沈伯洋精美的法學觀念:
: 雖然憲法67條之二說立委只能備詢一般人
: 但因為立法院沒有備詢的時間
: 所以一般人是在質詢時間上台被備詢
: 所以一般人也會被質詢
: 所以二十五條也會罰到一般人
: 註1:
: 沈伯洋你在指控現在的立委偷偷擴權? ?
: 在沒有質詢人民的權力下偷偷質詢了人民?
: 註2:
: 當沈怪為何黃國昌不好好跟他談了時候
: 都沒有想過 他的表格和民進黨 都會讓他看起來像來亂的
: 註3:
: 沈表示應該把25條的被質詢人 改成被質詢官員這樣就很棒了
: 很多小地方小改一下也可以變很棒
: 疑? 這不就是加蔥? XD
回應一下推文裡一直被害妄想立委會集體投票故意要弄你的兄弟
我們先撇開國會聽證權或是蔑視國會罪不提
也就是先不論對象
你今天執著的點在於「隱瞞不實」、「虛偽陳述」沒有一個合理的客觀判斷標準
那麼我們簡單從刑法邏輯來看
偽證罪要件之一是「完成新舊具結程序」
也就是新的事證輔佐證明前證為「偽」
那麼放到立院的聽證調查權就是立委議案必定走到一個進程了
經由前後資訊或事證比對確認齁你前面是在唬爛洨
這時候才會發動行政罰鍰程序
也就是說碰到「隱瞞不實」、「虛偽陳述」的時候已經一翻兩瞪眼事證明確了
不會有什麼立委諸公看你不爽故意投票要弄你
或是哎呀我真的忘了卻被罰錢這種瞎事
不要太把自己當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