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有沒有台灣勞方戰不贏資方的八卦?

作者: GETpoint (擲雷爆卦)   2013-01-15 1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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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Tpoint (擲雷爆卦) 看板: image
標題: Fw: [問卦] 有沒有台灣勞方戰不贏資方的八卦?
時間: Sun Jan 13 18:18: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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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Tpoint (擲雷爆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台灣勞方戰不贏資方的八卦?
時間: Sat Jan 12 16:17:17 2013
※ 引述《OHLALALALA (喔啦啦啦啦)》之銘言:
台灣勞v工多數很血汗
現在好像變共識了
新聞也幾乎每天在播
有時候還會上世界性的媒體
但為什麼台灣勞工還是沒辦法改變什麼呢?
究竟是台灣人吃苦耐勞亦或是奴性?
還是媒體、政府被操控?
有朋友去澳洲打工,遇過當地澳洲勞工覺得休息時間太少
然後澳洲勞工就集合起來叫大家都不要做了
全部罷工去跟老闆談條件。
但台灣勞工大都覺得這種休息時數還好,罷工很神奇。
有沒有台灣勞方戰不贏資方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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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xinnccu:所以說關鍵在『鬧能不能鬧到糖果吃』 01/12 09:33
→ roxinnccu:很多人不願意鬧,只怕是看清楚鬧也沒用罷了 01/12 09:33
[鬧也沒用]基本上就是造成鬼島長期勞資失衡的關鍵吶...........
所以如果勞方要能有效反打資方唯一的辦法就是捨棄[工會]這種偽勞方的綏靖團體;
而是自發性的發起組織動員,而且表現的模式已經不能被限縮於遊行抗議了;而是全面性
的落實[反動]運動:簡單來說有兩種主要抗爭手段:
1.以民事不服從的方式抗稅搭配大規模的入獄潮(以目前當家的智力來看,發生機率高。)
直接威脅乃至於癱瘓國政的資源與人力來達成訴求!!!
2.發動[公投騷擾];由於資訊的不對稱與黨政傳媒沆瀣一氣,願意挺身而出的勞方苦主
反而因為過度招惹砲火或中了河蟹大絕而身敗名裂;目前看來只剩下公投勉強算是兼顧
分散砲火與發佈異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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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先簡單講解一下關於自發性組織動員[公投騷擾]的初步構想:
就著名的《戰爭論》作者卡爾·馮·克勞塞維茲(Karl Von Clausewitz)的說法來看;
要成功的執行一個抗爭與反動的組織運動,必定是在[戰略]、[戰術]以及後勤上有其
對應的長處在,而將這樣的觀點轉為組織動員的設計架構,大略上會有以下的幾個
任務導向單位可供建置。
首先是要有核心的思想份子;擔綱這個職務的成員必須對於整個國家的運作以及優劣之處
,有一定的見解以及申論發想,初步估計約有10來個人。
接著是對這些思想份子提出的議案進行反覆演算修正的[策士團];主要的任務是要能讓
將議案的BUG盡可能全數修正完成,讓那些沆瀣一氣的黨政傳媒找不到破綻;並且要包裝
議案到能大幅吸引中立選民參與公投的程度。
接下來就是對於[敵意團體](基本上就是沆瀣一氣的黨政傳媒啦~~~)執行反偵查、掩護組織
行動以及應急支援用的[預備隊];基本上必須選擇精實幹練的成員,類似御庭番眾的組織
,基本上另外編制負責橫向聯繫的工作單位也是這個階級,需要高超的交際手腕與人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E%A1%E5%BA%AD%E7%95%AA
最後是最基層的工作團隊,說穿了就是要經營[投票部隊]的暗樁;人數最多成員也最複雜
,也沒有編制上的刻意篩選,簡單說來只要是支持者都算是在這個圈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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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部分是依據《戰爭論》中[戰略]的部分所設計的任務分配與組織架構;
接下來則是依據[戰術]與[後勤]所研發的攻略項目:
1.[戰術]方面主要是拉攏高魅力值的人物進入團隊核心;作為與[敵意團體]在傳媒上制衡
發聲的人物,由於我的組織建置初衷是由全民投入,開闢出永不間斷、多方面溝通的管道
與平台,所以網羅的角色從街頭藝人到主演國際強片的演員都在選項之中,如果是像
拉克絲·克萊因(拉丁字母:Lacus Clyne)這種能結合自身魅力行銷理念的角色是最
理想的了。 http://0rz.tw/U9j13
2.[後勤]方面就比較需要積極經營了;基本上為了要確保議案的可行性與企業的生態能
順利轉型,像是地方鄉紳與一些非主流的實業家都必須藉由閒聊聚會的方式來刺探這些
地方勢力的動向;運氣好的話還可以挖到像陳啟祥這樣的寶,對於要進行抨擊與要脅(014
等敵意團體顯要)來說都是非常具有價值的棋子。
以下為民事不服從的原理解說與公投議案的練習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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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服從的原理解說:
《甘地/馬小鶴著/初版/臺北市:東大發行:三民總經銷,民82》
「民事不服從(抗稅等手段)絕不會導致無政府狀態。刑事不服從才可能導致
這種後果。每一個國家都使用暴力制裁刑事不服從。如果它不這樣做,它就會
毀滅。但是,企圖鎮壓民事不服從就是試圖囚禁人類的良知。民事不服從只會
帶來強大與純潔。一個民事抵抗者從來不使用武器,對一個願意傾聽輿論的聲
音的國家來說,他是無害的。對一個專制國家來說,他是危險的,因為他動員
輿論都來關心那個促使他反抗國家的問題,從而導致國家的顛覆。因此,當一
個國家變得無法無天時,換言之,變得腐敗糜爛時,民事不服從就變成了一種
神聖的責任。而與這樣的國家做交易的公民就是同流合污。」
民事不服從可以是個別的,也可以是集體的,甘地確切描述了真正實行集體
民事不服從的情況:
「集體民事不服從就像一次地震,是政治上一次天崩地裂。集體民事不服從
展開的地區現存政府的功能就終止了。那的每一個警察、每一個戰士、
每一個政府官員只有兩條路可走:或是離職,或是為自治服務。警察局、法
院等等都不再是政府的財產,而是由人民來負責照管的。但是人民為了作到
這一點,不可以最輕微地炫耀或運用暴力。不服從應該非常徹底,如果政府
命令我們走右邊,我們必須毫不遲疑的走左邊。雖然對政府的反抗在本質上
必須如此堅決,但是,如果『不服從』缺乏和平的精神,如果用一種虛張聲
勢或粗野無禮的精神,或者在一種激怒、憤恨,或復仇的情緒支配下去進行
,那麼在本質上和事實上『不服從』就從『民事的』變為『刑事的』了。」
集體民事不服從事實上就是一場不流血的政變,一場和平的革命,
這顯然是非暴力抵抗所能達到的最高鬥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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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議案範本:
阿爾弗雷德·阿德勒(Alfred Adler,1870.02.07-1937.05.28)曾提出社會興趣的說法
;社會興趣是指人希望對社會作出貢獻以便使之更加完善的一種天賦的特性。
個人試圖在社會中完善單憑自己無法完善的東西。阿德勒說,社會興趣是對個人的種種缺
陷的最後補償。社會興趣使得一個人將個人私利服從於公共福利。
所以如果社會興趣這個說法是正確的,那我們在經營社會時的理念應以「減少衝突,
有效溝通。」為重,而與過往以「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結構作切割;因為我們可以或多
或少的察覺到,那些被最大化的利益似乎並沒有被確實分配,而是成了滋生衝突的溫床;
這麼一來[高頻互動]就失去了它的存在意義,因為它只能深化資源競逐產生的衝突。
反之,若我們以「減少衝突,有效溝通。」作為經營社會時的理念,我相信社會興趣
中「人希望對社會作出貢獻以便使之更加完善的一種天賦的特性」,能被有效激化成為
一種「人性資本」與[價值觀]。
接著回到一開始的標題《修正經濟態勢》上,我們知道已開發國家的少子化加上嬰兒
潮大退休造成政府的財政上出現一定程度的惡化;雖然我們極有可能錯失了處理上的[黃金
時期],但我認為只要我們將社會衝突(包含個人的自焚抗議、家暴、重刑案、智慧型犯
罪等等)降到最低,[生育]的難題相信會迎刃而解,我們將會有更寬容的社會,足額的
資源以及適切的勞動與休憩彈性在→因為我從不相信人生下來只為了每分每秒都在費盡
心機...
好吧!既然我們費了一番功夫,試著解決[生育]這個大哉問;那麼接下來是不是
就會一帆風順?不不不!!!知道嗎?接下來要拆解的未爆彈暨殘酷又危險,孩子生下來
後這些問題才正要開始呢!!!這些未爆彈分別是:怎麼[教育]?怎麼[置產]?怎麼
[保健]?請容我加長篇幅一個個拆解檢視。
我想要拆就拆個大一點的,先把[置產]這點拆掉,畢竟[置產]是牽連甚廣的議題;我
必須先處理掉才不會讓後續的議題有展開上的困難。
關於[置產]這點,我一直有意見的是:[為什麼不動產非得是用來買賣交易或抵押的
商品?]我在想如果我們是用另一套系統處置[不動產],狀況會不會有所改善?首先先評

每個[不動產]的實際價值(盡可能將細節制式化且能廣泛應用),將一些都市或精華的
區域納入[預定充公物件](不要急著把人趕跑),接著物件原主與有意進駐的住戶進行
開放性的記名連署(連署者需支付押金),由得到較多支持者取得該物件,未能取得該
物件的一方則可以獲得一部份的押金作為補償;然而三等親以內名下不動產較少者,則
可以採行[讓分機制],於連署時將獲得不動產差額乘以30的票數。
其餘地段的不動產則維持現行交易制;此舉的目的在於[直接剔除都市或精華地段,
終結炒作歪風!!!]將被排出的一方撤出都市(政府應於低度開發區設立公寓無償收容
,並提供就業輔導與部分撫卹金以免衍生進一步的社會問題。)轉進其他待開發區域;
消弭都心區的疆界,也讓一些有辦法凝聚人心的人才能更容易將民情上達天聽;除此之外
,還能警惕一些作威作福的權貴要以民意為重別太亂來,也能讓一些因為通勤因素不得不
放棄志願的學子能進到城裡來讀書(如果按以下的構想來走,搞不好也沒必要進城來。)。
接著要處理的就是[教育]這一塊領域,我一直有意見的地方則是:[教育模式傾向監
理發展,於學子的心理上或校方的行政上發生衝突時,往往會缺乏應變彈性,也容易讓
校方高層行政人員出現舞弊歪風。];或許我們不必讓文憑與學店如此氾濫,試著把教育的
[校方本位]移轉為[師資本位],讓文憑成為[全方位開放的多面向證明媒介],
每個公民的
一生都可以獲得等同十二年份的[學分券],可以自由選擇天底下所有教師開的學科;
而這些學科也必須要經過政府機構的審核才能開課,獲得開課資格的老師可以向[校園管
理委員會]提出使用申請,得到確認通知後便可以正式授課;這麼做的用意是確保學子能適
性發展,如果李安打算選上十二年的藝術;王建民選上十二年的體育我也樂見其成就是。
此外,當[學分券]花完後就是照常付費上課了([學分券]嚴禁出售轉讓)。
在這個制度之下文憑被轉換為一張又一張,由老師開立的[修業證明];當集滿足額的
升級學分後,送交教育部下轄的新單位[學分鑑核處]鑑核學分,通過鑑核者應給予相對應
之年級證明;此外,若是已屆學齡的學生過久(十五個月內)未能成功更新年級,社會局
人員應適時介入瞭解原因,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而教育部也應按時考察師資給予獎勵,連年評鑑或有獨到之處之各領域師資;教育部
應提出公文邀聘為[國家人才拔尖育成團]一員並給予相當之酬金與補助,[國家人才拔尖
育成團]由教育部統籌管理並下鄉援助清苦家庭之教育,以期拉近城鄉之間的差距。
最後到了[保健]這個項目了,在這個項目的處理上應改變過去無論就診頻率高低,同
階級之保費一致化的規定,我們理應用就醫次數為分級來多退少補;例如每月就醫次數
0~5次的保戶可以減免一定額度的保費,5~10次的維持一般費率,超過10次的如果不能
向衛生所提出特殊事由,則應適度調高保費。
此外,關於醫事行為產生之請領款項也應進行調整;為避免小診所以醫事行為量來
進行浮濫請款,也為了避免高風險責任大但薪水卻不成比例之重要醫事人員流失(例如:
婦產、外科、急診等等);更為了防範健保赤字無止盡擴大,個人建議健保應[量入為出]
,也就是採取[統籌分配制]!!!
當每期健保局收完保費後,便依照醫事行為階級高低分配;從事的醫事行為屬於
高風險且責任大者(例如:婦產、外科、急診等等)優先分配該期總收入的40%保費
,屬於中等風險與責任者,分配該期總收入的30%保費;屬於低等風險與責任者,分配該
期收入20%保費;剩餘10%則作為健保局之自身收入。
臨時動議:
1.為確保國人之生存機率,是否應以發展生技、超商、食品加工為由,以國策名義大量
囤積黃小玉等物資以免成為國際貿易下的犧牲品?
2.當目前的美元本位機制似乎已面臨實質上無解的困境,是否應仿效北美十三州發展替代
之境內經濟替代通貨(如銀幣與金銀元券等)? http://0rz.tw/Ktmv8
3.為避免本國經濟陷於無力自救之困境;是否應設下圈套大量引進中資?如此一來,即便
執政黨黨產與國庫無力清償隱藏性負債,基於金融系統的骨牌效應,中共勢必只能默許
這些被牽連的銀行對台灣執行紓困作業。
最後來聽個歌來振奮一下精神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28IiybteqY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1-12 09:33:00
所以說關鍵在『鬧能不能鬧到糖果吃』很多人不願意鬧,只怕是看清楚鬧也沒用罷了
作者: cpc21478 (にゃんぱすー)   2013-01-12 16:18:00
end
作者: DennyCrane (時鐘)   2013-01-12 16:19:00
就一堆資方腦啊 看到國營員工要罷工就出來罵了 科科結果自己又沒膽罷工 既然沒膽那就乖乖繼續領22k
作者: dritcritx   2013-01-12 16:20:00
到時無良政府搞不好直接開放外勞取代本勞
作者: EmptySmile ((σ′▽‵)′▽‵)σ)   2013-01-12 16:21:00
說真的...我很期待第一種
作者: scarface ((<ゝω・)綺羅星☆)   2013-01-12 16:22:00
end~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3-01-12 16:35:00
你內容蠻多的,講"砍掉重練"四個字就可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3-01-13 21:54:00
十二年學分券還挺有意思的,拔尖團強迫下鄉恐怕不可行。公投騷擾沒有實質效果,台灣辦的公投只是投爽的諮詢性公投。至於抗稅不繳,國家對稅款強制執行就能把人整死。別小看強制執行,國家可以為了徵兩萬塊的稅查封拍賣千萬不動產。
作者: pikacha (小億)   2013-01-13 23:11:00
老實說,我只有一種想法...一年不看病能不能退點健保費?!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3-01-13 23:33:00
單純抗稅不繳是不會進監獄的。強制執行也沒有應接不暇的問題。金錢債務最簡單的執行方法就是發文給銀行扣押帳戶存款然後直接從存款中扣除稅金。也不就是多印幾張公文而已。至於健保方面的規劃,我只能說你這規劃毫無執行可能性。最重要的關鍵是你無法事先確定各類科一年裡會有多少人看病,你可以說某個科別的給多一點,但硬性決定分配比例絕對行不通。此外,隨著人口老化問題加劇,健保不會有量入為出的可能性。事實上現在健保所採用的「總額管制」制度就是想搞你說的量入為出,結果出現醫越多賠越多的現象。健保最需要檢討的其實是給付項目。像現在這種病無分大小吃到飽的給付方式根本只是讓人民養成不良的浪費習慣,是自掘墳墓的制度。開放民間捐款也許可行。至於各級政府辦活動還要加給健保費則是莫名其妙。政府做這些事情的錢說穿了都是從人民來的,這無異於拿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來補全國性的健保支出,違反公平原則,那是違憲的。另外,強制都更是地方依人民聲請進行的協助措施,不是地方政府自發性的行動,別搞錯對象。先把浪費的問題解決,別急著挖錢。二代健保已經夠機車了。然後你後來加的那個「全民搶一塊」,只要全國地檢署統一口徑一律以微罪不舉為由不起訴處分,效果幾乎為零。而且政府搞不好還會因此博得寬宏大量的美譽甚麼鬼的。想別招吧。你那個常務型事務機關府院機構在共和國體制下無法存在。因為如果它可以直接交付公投立法已經架空國會立法權,但其人員是國家考試進去而非民選,違反立法機關應具民意基礎的民主國原則。另外,我知道你很不滿藍綠惡鬥,但這其實是政黨政治下的常態。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目標就是求取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本質上就是瓜分資源(分贓)行為,但這是很難解決的缺點。與其成立一個手握行政及準立法權的憲政怪獸,我倒寧願把現行一些原本由立法委員決議就能解決的議案直接變成需經公投通過的民生議案。也就是把立法院轉型成擬定公投案內容的機關。由立法機關來主導公投立法才不會破壞民主憲政體制。至於政策執行之類的,我之前曾構想過一個名為長期國策執行部的行政單位:http://wp.me/p28oz2-F 我認為透過這樣的制度設計會比你提出的像羅馬元老院的機關要安全些。然後....你沒有理解我的微罪不舉變成德政的意思。基本上這種處理方式是屬於危機處理的一環,而且是直接給不服從者的寬恕。在認知上,被不起訴處分的人會想「政府知錯了所以不罰我」而降低對政府的憤怒,因此你所謂的群眾力量會被有效瓦解。政府不需要對你的訴求表態,因為他已對你的犯罪行為表態,而不起訴處分的意思是:「國家原諒你,國家不處罰你。」人家都已經一副慈眉善目的樣子了,你下一步還想怎麼抗爭?別被原有支持人罵不識好歹你就算好運了。所以我叫你想別招。至於劃分不同群眾,你是想區分什麼?劃出支持你訴求的人?人心是會變的啊,老兄。那些會響應你搶一塊運動的人之後會不會繼續支持你沒人知道啊,萬一因為不起訴處分而倒戈呢?你與其想那些招式,不如直接組個政黨啊。像北歐政府效能很高,可人家也是走政黨政治。所以問題不在政黨政政治制度,問題在於我們的政黨沒長好。最後,我要提醒你,台灣早就沒有國民大會了,現在只有立法院這個單一國會。 :P我們要不要乾脆來交換 Skype 算了... 有些我覺得用說的比較快... 有些東西你想像得很美好、很有效率,但那其實是民主國家制度設計下的選擇。換句話說我們是利用犧牲效率的方式來避免國家機關權力暴衝的危險。你有些思考點不錯,可是執行下去會很危險。
作者: rock810   2013-01-15 09:11:00
利用犧牲效率、避免國家機關權力爆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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