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點多,直接回文比較快
※ 引述《MaLaMi (MaLaMi)》之銘言:
: 事情由來是這樣子的。
: 狀況一:
: 2月中的時候,公司舉辦了員工旅遊,有3天是在平日,但在旅遊前,公司都沒提到任何有關於扣特休或扣假的情形,但是玩回來後,卻沒告知員工就擅自扣特休跟扣假。
: 重點來了。
: 公司旅遊時間是在2/19之前,但我是2/19才有特休的,公司卻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就擅自的扣除特休。
: 有些同事未滿一年,所以沒特休,所以暫時無法扣,但已經要4月了,公司才來追討這3天的假。
: 開出兩方案,補扣特休 or 扣3天薪水。
: 請問特休能用事後補扣的方式嗎?
: 且在未經過本人同意的狀況下,能隨意扣特休嗎?
: 這樣扣假扣特休的程序,是正常合理的嗎?
: 且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強制扣假扣薪,這樣合理嗎?
合理
客觀的說明:
1.雇主事前沒有說明假況該如何處理
2.雇主事先知道勞工於那三日不會出勤
3.那三天是勞工旅遊,雇主沒有強制出勤
從我的角度來說:
沒出勤是事實,且可歸咎於勞工,但是雇主事前知情(不是曠職)
所以不支薪是合理的
如果你的事假或特休另有規劃,可以跟雇主協調,不支薪但不列入事假
建議:
其實公司可以不支薪但不列入事假
: 狀況二:
: 公司每個月會從員工底薪扣除1000來當作公司福利金。(面試的時候有說。)所以旅遊經費有一部份算是自己出的錢,但如果不參與旅遊的員工,也無法把扣除的福利金贖回,等於被充公。
: 請問如果不參與旅遊,卻也不退福利金,這樣合理嗎?
: 麻煩各位大大。謝謝。
分二部分來說:
1.合理
勞工職工福利金舉辦活動,勞工不參加,是不能退回。
2.不合理
超過千分之五的部分應該有違法的疑慮
雖然雙方事前同意,但應該還是有調整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