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最大!打敗惡意逼退(好文分享)
文/周海威
員工因身體有異狀,必須住院進行治療二個星期,而公司也批准了員工的病假,沒想到員
工在醫院進行治療之後,公司便將其解僱,並堅持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被逼簽了自
願離職申請書,但為了表達心中的不滿,在離職原因欄位中將其空白,並於當下向勞動局
告發,不知是否可以爭取其相關的權益?
一、企業可以在員工請病假期間將其解僱嗎?
除非員工未經公司請假程序,且在沒有通知公司逕行入院治療,這還有機會以曠職三日加
以解僱,但如果沒有的話,我想問一下企業是根據什麼樣的理由將員工直接解僱?並且還
有追殺到醫院逼員工簽署離職證明,在此提醒各位看倌,如果遇上了,其實只要問一句話
,那就是:「憑什麼把我解僱?」。
二、員工拒絕簽署公司離職申請書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
如果不簽署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嗎?我必須說簽完之後才會有法律上的效果,在勞動法令的
世界中,記得一句話:「不簽最大、簽了最小」,只要是逼退的案件,去想想企業為什麼
要你簽立文件?那就是要設下法律的防線,所以記得如果對於法令不熟悉,就是不要簽,
因為不簽不會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切記。
三、我建議各位最好自備以下的文件:
對我來說,其實很多企業關於離職文件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更有些沒有良心的業者更會
在文件中加了很多陷阱,為了防止類似的狀況發生,我建議各位最好身上帶這份文件防身
。
這是勞動局公版的離職證明書,為什麼我會建議大家帶自備一種文件,因為請看反黃的部
份,這就是有得選擇,可以清楚的知道員工是以何種形態的終止合約,有自願、非自願,
這就可以有效降低勞資爭議,也讓不肖企業沒有知法玩法的空間,如果公司變相要逼迫你
離職,拿出這一份出來要公司簽立,勞動法令可沒有規定員工不得提供離職相關文件的規
定,記得!
四、是否有機會打贏這場勞資爭議?
說實在話,我個人覺得沒有一絲絲的機會,因為離職申請書一旦簽立下去,就代表員工是
自願離開,而不會有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請求權…更重要的是,名字是
員工親自簽署上去的,除非可以舉證是被逼迫,否則無論是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都是愛莫
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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