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yoy (Elsie)》之銘言:
: 請問各位人資大大
: 今天在從朋友那邊聽到個關於「切齊給假制」的制度
: 覺得有點怪
: 公司滿一年的第一年給假方式是
: 12個月-到職月份/12 再乘以7
: 但休假期限為到職日的隔月份至年底
: 舉例:
: 104年4/3到職
: 105年4/3滿一年,第一年給假為4天
: 休假日時段為 105的5/1 ~12/31
: 而106年1/1日開始至12/31日則有7天假
: 是否比勞基法的方式還嚴苛呢?
: 還是這其實很正常?
: 謝謝
舉例
10305到職
10405滿一年
此時可以休10305~10312的比例特休,約5天。
該員10406說要離職,請問特休是滿一年的7天還是比例的5天,(是10405才可以休特休哦)
這樣的特休方式符合勞法律規定嗎?
如該員沒離職10501開始即有7天特休
。。。。
年度計算都是從1月開始的吧
特休計算真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