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假日加班的加班費給付(休息日)?(詢問勞動部)

作者: cheerup316 (...)   2016-01-13 20:45:11
提供給大家參考,最近許多工廠應該會遇到這類加班的問題,
由於勞基法中規定,
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如果甲公司以週一~週五為正常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
經過詢問勞動部的解釋後,他們的計算方式如下:
假設月薪24000元(日薪800元)
週六休息日加班8小時:因當日已有日薪800元,另給付加班費的金額為
100x0.34x2+100*0.67*8=34x2+67x8=604元
以上為勞動部的說明,另外有客戶詢問過雲林的勞工單位,確認此算法無誤。
但以上加班費算法僅適用於休息日,例假年假等休假加班算法則有所不同。
※ 引述《cheerup316 (...)》之銘言:
: 補充:
: 晚上都在找對於休息日加班的相關解釋,
: 目前找到最好的解釋大概就是這個了,
: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10/19252/
: Q:事業單位實施五天工作制,勞工於休息日工作,該日工時逾四小時以上
: 部分之工資計給疑義
: A:查事業單位實施五天工作制,勞工於勞雇雙方協定之休息日工作,該日
: 工時以延時工作計算,其工資之發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至於該日工時逾四小時以上部分,因該法未予明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 惟不得低於前開規定,前經本部八十年八月十二日台80勞動二字第二○四四
: 四號函釋在案。
: 所謂「不得低於前開規定」,因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
: 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 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故延長工時逾四小時
: 以上部分,勞雇雙方之約定應不得低於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四月十七日台86勞動二字第○一四一七五號函)
: 舉例:
: 月薪24000元,週一到週五(每天八小時工時),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
: 週六休息日加班8小時,由於已超過法定單週40基本工時,已為延長工時,
: 時薪:24000/30/8=100元
: 加班費總額:100x1.34x2+100x1.67x6=268+1002=1270元
: 此外,休息日加班8小時會列入單月加班46小時的限制內。
: 以上為我所找到的解釋,如果各位夥伴覺得有誤,請協助指教,謝謝。
: (問題)
: 大家好,有個問題希望能請教大家,麻煩大家了。
: 問題:
: 因應今年每週40工時,客戶在調整員工休假制度,
: 遇到的問題卡在假日加班的部分。
: 由於勞基法規定每週40工時,而勞基法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 作為例假」,因此客戶的解讀是至少週休一日(如週日),而週六如有一般加班8小時
: 來算(20008元為例)則以加發392元來計算,因為當日已經是有薪假了,原本就有1倍
: 薪資,客戶說這是顧問公司建議的,,而且有些工廠也是這樣計算。
: 83.37*0.34*2+83.37*0.67*6=392元
: 而小弟本人的認知是只要超過當週40工時的一般加班(正常8小時)就是要加發1日
: 薪資(667元)來計算,因為公司其他客戶都是這樣計算的,不知道是否我個人
: 解讀法律有誤還是顧問公司有誤,再麻煩大家解答,謝謝。
作者: olywang (歐里)   2016-01-13 22:29:00
2+8=10 工作時數變成10小時? 因為你的範例是周六上班8hr如果是這樣的話 變型工時的加班基準跟周休二日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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