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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農曆春節大年初五(2月12日)剛好落在周五,為了形成連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布的行事曆將當天上班日移到1月30日周六;但因明天起我國法定工時將由雙周84小時
減少為單周40小時,若有公司要比照公家機關放假,恐造成1月30日補班超過法定工時限
制、僱主須發給加班費的問題。為了解套,勞動部今正式公告,行事曆完全比照公家機關
的行業,可依「8周變形工時」規定挪移放假日,代表僱主不需為補班發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公家機關行事曆常以「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以形成連
假,如為了使今年農曆初五可以放假形成連假,1月30日就補班一天;但縮短工時後,民
間企業若不屬於八周變形工時適用行業,這樣調整恐不合法,為了減少勞資爭議,才公告
此新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若要因此彈性補班的行業,前提是行事曆
必須和公家機關一模一樣,且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實施;另外學校將補班日
移到2月20日,也可適用,但民間企業不可比照。
黃維琛說,不僅是大年初五,今年端午節、中秋節也會遇到類似情況,若行事曆完全和政
府機關相同者,就可實施。(唐鎮宇/台北報導)
心得:擾民 ~~
這是哪門子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