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因為我過完年回去馬上就要提離職了(估計是2/15)
算20天的話是3/5
因為是星期六,所以我應該是做到3/4沒錯吧?
因為二月底有個228連假
而3/4離連假只差一個禮拜
公司會不會要我在228之前就走了?
這樣還能省下三天的薪水...
因為需要交接的部分可能只有檔案而已
應該很快就交接完了
我是想二月領完整的薪水...
謝謝
※ 引述《shadow761 (影子)》之銘言:
: 最近在排離職的時間跟後面的計畫
: 重新回來看一下當初的發問
: 再看一次後發現
: 當初看勞基法第16條
: 內容應該是公司fire我才需要依年資提前預告我的意思吧??
: 我是自己離職的話
: "提離職"的日期到"離職日"也是依照第16條內容的時間嗎??
: 還是哪邊可以看到相關規定
: 謝謝
: ※ 引述《shadow761 (影子)》之銘言:
: :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 : 各款之規定:
: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 :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 :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 依這條來看我應該是要在20天前提出
: : 20天是指工作天還是包含六日假日??
: : 20天之中特休還能休嗎??(如果沒休完)
: : 當月的薪資是要等到下個月5號才能領??
: : 還是離開後幾天就能拿到了??
: : 第一份工作要離職
: : 很多情況不太懂要麻煩各位幫忙說明一下
: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