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lywang (歐里)》之銘言:
: 台北市政府 勞動局105/01/14再詢問
: 一年52週 105年國定假日12天 所以勞工一年休假不能低於64天
: 以月休六天的業種來說 年休等於72天>64天 高於105年最低休假日
: 與前次詢問無異
: 月薪
: 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8小時
: 週六加班費給付方式
: 前兩小時0.33 後六小時0.66
: 超過八小時的部分
: 前兩小時1.33 後兩小時1.66
: 月休六日 隔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7小時
: 前五小時無需給付加班費(在40小時內) 後兩小時0.33 第八小時0.66
: 第九小時1.33 後三小時1.66
: 麻煩版主幫我解M刪掉前一篇文 內文有誤
: 錯誤的原因是勞動局的科員有意不解釋清楚...
如此一來,
那這樣說月休6天,
班表如下:
X:休假日
7:工作7小時(不含休息)
8:工作8小時(不含休息)
一二三四五六日
X.7.7.7.7.8.7.
X.X.7.7.8.8.7.
X.7.7.7.7.8.7.
X.X.7.7.8.8.7.
這樣的班別不就是很合理
也不用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