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百貨業工時計算(勞動局再詢問 勞動部解釋)

作者: david520b (受傷的翅膀)   2016-01-14 18:15:33
※ 引述《olywang (歐里)》之銘言:
: 台北市政府 勞動局105/01/14再詢問
: 一年52週 105年國定假日12天 所以勞工一年休假不能低於64天
: 以月休六天的業種來說 年休等於72天>64天 高於105年最低休假日
: 與前次詢問無異
: 月薪
: 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8小時
: 週六加班費給付方式
: 前兩小時0.33 後六小時0.66
: 超過八小時的部分
: 前兩小時1.33 後兩小時1.66
: 月休六日 隔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7小時
: 前五小時無需給付加班費(在40小時內) 後兩小時0.33 第八小時0.66
: 第九小時1.33 後三小時1.66
: 麻煩版主幫我解M刪掉前一篇文 內文有誤
: 錯誤的原因是勞動局的科員有意不解釋清楚...
如此一來,
那這樣說月休6天,
班表如下:
X:休假日
7:工作7小時(不含休息)
8:工作8小時(不含休息)
一二三四五六日
X.7.7.7.7.8.7.
X.X.7.7.8.8.7.
X.7.7.7.7.8.7.
X.X.7.7.8.8.7.
這樣的班別不就是很合理
也不用給加班費
作者: olywang (歐里)   2016-01-14 20:54:00
777787=43 要給3個0.33 or 2個0.33 一個0.66
作者: lovelyu (小愛)   2016-01-14 20:57:00
一週40H不等於可以變形成兩週80H
作者: olywang (歐里)   2016-01-14 21:57:00
再機車一點 (6+4/6)*6 一勞永逸 聽說某科技廠就這樣搞翻爛勞動部跟勞動局的網站都只有法條還不敢解釋大概是怕影響選情被罵翻 XD
作者: david520b (受傷的翅膀)   2016-01-14 22:48:00
(6+4/6)*6是甚麼意思
作者: olywang (歐里)   2016-01-14 22:57:00
每天工作6小時40分鐘=一週40小時 (6+40/60)*6=40
作者: cheerup316 (...)   2016-01-14 23:08:00
基本上很多工廠都為此搞得天翻地覆,但政府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法令或是解釋,未來勞動檢查如果抓到違法也是老板要把罰單吃下來,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 olywang (歐里)   2016-01-14 23:22:00
真的是故意不解釋清楚的 因為誤導我的公務員有承認...
作者: lovelyu (小愛)   2016-01-14 23:22:00
勞動部有預告會放寬適用變形工時的行業,但還沒看到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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