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育嬰留停復職問題

作者: vviicat (喜歡一個人)   2016-02-21 09:32:11
因內容太長,就直接回覆在版上。
1.一般有規模的公司,在人員申請留停時,都會一併讓員工簽署公司無法保證員工申請復
職時,可以回復原來的職位、職級及原本工作內容的同意書,請先確認是否有簽署這一張
同意書。
2.如果已簽署過該張同意書,公司已依目前的職缺狀況,幫他安排非原職位、原職級或原
工作內容的職務,係屬合法的。
3.如果要主張復職工作地點較遠,主張公司違反調動五原則,就又會回到已簽署的同意書
,這樣的主張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4.因留停是去年的事情,今年公司應有新一年度的人力編制,該單位有可能人力被調降,
造成遇缺不補的情形,請勿自行解讀公司故意不讓該員復職原單位。
5.請勿以小道消息,做為判斷依據,這是不公正及不客觀的。
6.選擇有二:
 A.接受新職務,取得在職證明,小孩順利送去公托。
B.繼續留停至原申請期限,但不保證就能回到原單位復職。
※ 引述《j4j4212 (212 for man)》之銘言:
: 內子於去年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一年
: 於去年底時抽中公托
: 今年年初欲提前復職
: 該公司表示前單位無職缺
: 欲請內子轉其他單位任職
: 無奈hr提供職缺單位距離公托較遠
: 遲遲無法回覆hr
: 這段期間也請求轉任其他單位卻無下文
: 因公托須於三個月內提出父母雙方在職證明
: 但因遲遲無法提供內子在職證明
: 目前已過兩個月,有可能會被退托
: 想請教
: 1、前單位於內子育嬰期間並無補人
: Hr 卻告知人力縮編無職缺
: 2、年後前單位有同仁離職,hr卻無通知
: 3、就小道消息,前單位主管不希望內子復職
: 公司在台灣是有規模公司
: 雖說hr 會尊重用人單位
: 但hr 是獨立運作單位
: 理應遵照勞基法及性平法
: 小弟與內子都知道有性平法保障
: 我們相信hr 也會知道
: 因不想與公司對抗
: 故遲遲未提出這項法條
: 但因現在只剩一個月的時間
: 若不爭取,損失是我們自己
: 但該如何提出自己的訴求
: 才能不造成勞資雙方對立
: 上述所提,煩請板上前輩提供意見
作者: barry06 (球員兼裁判)   2016-02-21 10:19:00
按照性平法 1.是無效的
作者: j4j4212 (212 for man)   2016-02-21 10:28:00
留停時未簽,但生效後有發通知,與您提的第一點相符
作者: vviicat (喜歡一個人)   2016-02-21 10:31:00
發通知與有沒有簽名同意,應該不同。我現在的思考點是,公司提供新的職務選擇,如果仍然堅持恢復原職位,但公司可能因景氣問題,確實無原職位可供復職,那公司有可能會走性平法第17條資遣。或者,依性平法第3條,讓該員回復原職位,再依勞基10-1條調動職位,如果工作無法勝任,再依勞基第11條第5款資遣畢竟不了解該公司的企業文化,只能講最壞狀況讓您參考
作者: j4j4212 (212 for man)   2016-02-21 10:46:00
目前單位有同仁離職,理應有缺額,hr 還能以遇缺不補回覆嗎?
作者: vviicat (喜歡一個人)   2016-02-21 10:47:00
例如去年該單位職缺10名,但今年審核通過職缺7名,即使有人員離職,該單位仍處於超編的狀態。我是把最近景氣不好的狀況帶進來,即使是賺錢的公司,也也會有不賺錢的單位,被老闆指示調整人力,是很正常的
作者: barry06 (球員兼裁判)   2016-02-21 11:46:00
性平法第三條 復職需回到原有工作跟部門人力編制沒有關係 就是法令對育嬰留停的保障真的嚴謹的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或第四款沒有這麼容易的以現在勞動部的氛圍 這樣案件被檢舉 很大機率會被罰款和公佈負責人姓名可能是HR對法令不夠熟悉或HR覺得員工對法令不熟悉才...
作者: lovelyu (小愛)   2016-02-21 12:41:00
違反法規的同意書,簽了也沒有效力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16-02-21 13:03:00
新地點離公托較遠是多遠啊~真的不能去嗎?不然叫公司資遣公司的確可以先讓你復職再調動,還是得被調啊~~所以如果確認公司真沒這意願,建議公司付資遣費資遣會比較快
作者: vviicat (喜歡一個人)   2016-02-21 15:08:00
依性平法第3條,讓該員回復原職位,再依勞基10-1條調動職位,如果工作無法勝任,再依勞基第11條第5款資遣只要公司程序和相關配套都做到了,最終結果一樣會提部門人力編制,是在推測為何HR沒有讓他回覆原職相信沒有一間的HR會自找麻煩,人員要復職,還硬要把他安排到其他部門自找麻煩所以現在HR處於與人員協商的階段,就看人員接不接受去新的職位,就看原PO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也要看該企業文化是怎麼樣?這就全交給原po自行判斷了。題外話:很多大公司在年度編列預算時,早把罰款也編好了跟公司硬碰硬,受傷的只會是勞工而已。好好和公司協商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j4j4212 (212 for man)   2016-02-21 15:52:00
V大及E大所提我po文前都了解,但就是不知如何協商,這也是我po文請益原因就目前階段,至hr安排單位還需重新面試,但現階段有時間壓力,不太可能被動接受安排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16-02-22 22:13:00
如堅持回原單位也不接受調動,那就只能磨但時間壓力在你如評估可接受資遣,那磨個幾次後主動開口說不然給公司資遣好了(先磨一磨讓HR有點煩再提出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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