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rmyqueen (隨心所欲)》之銘言:
: 日前已告知主管五月底離職 並有錄音
: 主管說 為免影響士氣 要我不告訴任何人
: 目前剩下特休有五天 已告知主管欲請本周/下周之四、五 及5/30
: 共五天 並有說明若有重要客戶或真的需要也是會協助
: 並且隨時開line供同事找到我
: 尤由公司規定 : 請特休需三天前。。 以及 一周請假超過二天要扣假日兩天薪水
特休需3天前請這個沒違規
多請假除了該扣的薪水 還額外扣薪 違反勞基法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
: 故現在急著要請 主管卻說要跟老板討論
: 知道特休是雙方溝通才能請到 所以怕他們到時候不給我請
不給請特休(未3天前提出)又一定得請 那就請事假
: 並且有得知特休不請完 公司不請錢
: 請問以正規來看 特休若是沒有請的話 一天的金額 公司應該給多少?
月薪/30=換算每日工資 就用這個金額
: 是以一般請假扣薪的薪水比照來算嗎?
: 例如:請假一天 是全薪/當月日數來算 那特休若是沒有休到 是否也是這金額?
: 我已查過此資訊 有看到有人的意見是
: 應給予假日加班之薪水為佳
: 但是實際上勞基法怎麼規定的呢? 想問問專業的人資大大們
: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