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員工傷病給付

作者: OxfordGOD (牛津神)   2016-10-13 10:48:02
員工 A 因中午吃飯時間在公司門口聊天
被員工 B 開公務車撞傷,有送到急診室治療,傷口縫合
這段期間的醫療總費用 6200 元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按傷病給付標準,員工 A 至少可申請薪資投保的 70% ,這由勞保局給
2. 如果是以優於勞基法的方式來給,
公司會再給投保薪資的 30% 再加上員工的醫療費用,再加上員工慰問金 X 元
3. 最後這個問題就比較關鍵:勞基法的最低限度呢??
70% 給了之後,30% 和 醫療費用 6200 元是否還要再補給員工?
該如何給比較妥當
4. 至於開車的員工 B ,公司應該如何索賠或處置? 會比較妥當
因這方面公司比較少發生,故來問看看,並且哪裡有更詳細的資料可以查詢?
感謝各位鄉民
作者: g8429310 (qq)   2016-10-13 12:09:00
你的觀念錯蠻多的,勞基法59條跟勞保條例的去查資料弄懂差異…
作者: impm (桃花鬼)   2016-10-14 21:09:00
員工A有算職災???
作者: adularia (如果有一天?)   2016-10-16 18:43:00
你應該先弄清楚這個員工A能不能算工傷,他是在廠區內還是大門外? 工傷跟一般傷病給付的狀況非常不一樣看你敘述沒住院一般傷病給付是不賠的
作者: miffy0814 (你要比我幸福)   2016-10-20 22:53:00
如果是認定職災,沒有住院一樣會理賠的但是職災認定就是要看勞保局跟受傷的區域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6-11-14 16:56:00
釐清B是否執行公務中,且公司有無限時完成規定.才能找到公司對A.B應處的立場與態度。若B純屬個人行為舒適,當負擔A傷害賠償與公司車受損賠償。基於道義,公司較恰當做法是給與A適當慰問金,但責任不在公司。如B於執行公務中,且公司要求時限,則公司有連帶賠償A之責任,公務車損害公司也應自行負擔部分責任。至於A是否算公傷,你說的得視「公司外」的定義而判公司房舍外的停車迴旋腹地,權狀為公司所有,也是公司內喔要是真在公司「外」視為職災機率不大,但最終仍由勞保局判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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