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爬了很多關於離職前特休的休假制度
始終沒有一個答案
想請問大家
我於103/10/1到職
人資告知我
103/10~104/09無特休
104/10~104/12特休有兩天
105/01~105/12特休有七天
106/01~106/12特休有十天
但我於106/03/17離職
106/3/2詢問人資主任有關離職前我可以休幾天特休
人資的回覆是:公司特休分上下年度,故於106/01~106/6可以休五天,但因與離職日期相近,需詢問老闆可否讓我於離職前休完五天。
我想詢問的是特休分上下年度是可以的嗎?
我於離職前實際可休幾天特休?
因公司不會把特休換代金,故想爭取休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