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前-特休分上下年度

作者: qw811029 (QW)   2017-03-02 20:40:28
大家好
我爬了很多關於離職前特休的休假制度
始終沒有一個答案
想請問大家
我於103/10/1到職
人資告知我
103/10~104/09無特休
104/10~104/12特休有兩天
105/01~105/12特休有七天
106/01~106/12特休有十天
但我於106/03/17離職
106/3/2詢問人資主任有關離職前我可以休幾天特休
人資的回覆是:公司特休分上下年度,故於106/01~106/6可以休五天,但因與離職日期相近,需詢問老闆可否讓我於離職前休完五天。
我想詢問的是特休分上下年度是可以的嗎?
我於離職前實際可休幾天特休?
因公司不會把特休換代金,故想爭取休假權益!
作者: newsky916 (Day)   2017-03-04 04:26:00
不能分上下年度,你滿幾年就是有權利休幾天
作者: foralive520 (為了生存)   2017-03-04 20:36:00
照算你105/10~105/12用掉兩天特休,這樣106/10前你應該還要有八天特休..法定該給你的
作者: aapen (李三)   2017-03-09 21:31:00
1.曆年制已危險還分半年給,限縮排特休權利,有違法之虞2.曆年制離職時,一樣要用週年制結算,否則很容易違法3.新制未休完一律折現,不折現明顯違法4.如果今年都還沒休特休,離職時應結算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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