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2017年度開始新制特休假天數計算方式。
於2014年7月25到職現服務之公司。
公司特休假以月曆年度計算
公司於2015年7月25到職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給與3天特休假(比例計算)
於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給與7天特休假。
然今年2017年1月1日起,法令修改為依照個人到職日為基準計算。
想請問今年度的特休假日數應如何計算?
是否為2017年7月25到職日前 勞方享有10天特休假日? (年資兩年以上未滿三年)
亦或是因為歷年制與個人到職日轉換而需要按照比例計算?
懇請指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