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職後
因公司故意扣薪及扣加班費,七月薪水也未給付
加上加班費沒依勞基法給付
前天跟勞工局提出申訴,希望幫忙追討以上請求的金額
我選擇直接申訴是覺得調解沒有意義,只是淪為各說各話,且公司違法是事實
申訴前,曾多次跟公司溝通,但公司不但態度強硬,還言語羞辱人
勞工局也說就我提供的資料,公司已違反三項勞基法
今天卻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希望我轉去調解
他們說:「我們會去公司勞檢,但公司可能會寧願受罰,也不願支付欠薪」
「你的訴求是討錢,但我們不是主管機關,沒辦法幫忙」
我想請問的是,難到一定要調解才拿的到欠薪嗎
當初申訴我也是勾「身分不保密,為了爭取自身權益」這個欄位
怎麼現在跟我說沒辦法爭取
難道申訴只是單純讓公司就違法部分受罰,而我的薪水不一定拿的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