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安: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小弟進目前這家公司後
發現敝司當時在一例一休,跟改單周40小時之前有奇怪的規定
人事的說法:
因為目前政府規定,雙週工時是84小時,
但公司體恤員工辛勞,實行週休二日
可是這樣,員工每兩週會欠公司4小時
那公司也不跟你計較這麼多,只是每季有一天週六要上班
有時候跟人事問說1/1 1/2放假的事,
他會說,你每兩週欠公司四小時,
公司只要你一季還8小時,算起來你還欠公司很多時數
所以當然1/2不能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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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公司的時候,因為是新鮮人,其實也沒想這麼多
還有點感激,可以週休二日,然後只要每季上一天班而已
但後來隨著年紀增長,發現實行週休二日公司,
很多沒有這樣的規定,就是週休二日就週休二日
查了一下法規,所謂的84小時,也只是上限,而非下限(應該吧[email protected]@?)
我們公司是業務貿易性質,根本不會有像工廠或是產線那種需輪班的考量,
變成,公司每年多凹了我們四天?
另外,有時候週六上班日,因為真的沒事,還會通知說,
該上班日不需上班,但是會扣特休一日,沒特休的同仁,就無薪假
所以等於又變相扣特休,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因為(當時)好像也找不到理由說她這樣不行,(也不敢)
畢竟法規規定的好像也沒很硬性
雖然隨著改為單周40小時,我們這一兩年已經取消這個規定,
但聽說最近一例一修修法草案又要修改,又出現84小時這個數字
想說到時候假如這個規定又復活,該怎麼去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