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程序:老闆肯放人才可以?

作者: mersea819 (死心了沒有)   2018-05-25 13:31:32
幫朋友詢問代po
朋友在一家上市櫃公司待了3年多,近期發離職通知,預計在一個半月後離開。交接清單也做好了,一切看起來很正常,跟主管面談的時候,問題跟惡夢就來了
1)主管直接說她不負責任,怎麼可以在這時候缺人時離職,(他們部門流動率極高),然後擺明不可能讓她照她壓的時間離職,必須找到人交接好等人上手才能走 然後連特休假都刁難她。
2)朋友跑去問人資,人資的回答是:老闆肯放人你才能走,不是你隨便壓一個日期就能走的,也不幫她辦離職程序。
3)聽朋友轉述,她另一個已離職同事也是拖了半年才走掉,等找到人交接完然後主管才壓日期請她走。
這位朋友每天上班壓力很大,部門主管用犯錯率及無限次內部稽核來管控員工,她覺得受不了想離開,還因為這樣失眠跟精神狀況不佳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人資,真的是老闆不肯放人也走不了嗎?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讓事情圓滿一點?
先謝謝各位嘍!
作者: Zatta (Zatta)   2018-05-25 13:38:00
只要有依法定期限告知就可以勞基法第15條
作者: glasskirin (硝子麒麟)   2018-05-25 20:00:00
沒有什麼 老闆放人才能走 這回事,符合法規的期限告知就可以了;把要交接的資料整理好,找不找得到人接手是公司的事、不是離職員工的。記得留下告知的證據 (我個人之前口頭提完後發現主管企圖凹人,隔天就直接寫紙本離職單押好日期+寄請辭mail,副本給單位信箱&密件到自己私人信箱)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5-25 22:23:00
勞工局
作者: jojaj712 (Auburn)   2018-05-26 11:26:00
請問這樣做,原公司不提供離職證明的話,也是告到勞工局嗎
作者: avip   2018-05-26 18:23:00
是的,而且離職證明不能記載不利員工的字樣而且預告期主要是規範雇主
作者: nightcat999 (夜喵喵)   2018-06-29 10:41:00
可以用存證信函來達到意思表示
作者: catherine213 (Catherine)   2018-07-11 21:34:00
1 幹話 2 跟勞基法規定不符 3 別人願意奴不代表你朋友也要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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