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幫朋友問一個問題
朋友開了一家五人以下小公司
有個員工10號報到 12號中午12點說要請假 然後13號放假時說要離職
首先我問題如下
1.薪資 月薪/30*2.1875(12號工作時數1.5hr)這樣子計算會有問題嗎?
會不會有要計算到13號週六或15號週一的問題?
2.健保上網查了一下,法規是說當月如果只有在我這登記跟註銷,
那我也要付一個月的健保,那自負額部分我也可以跟他扣一個月的自負額?
(她個人說法是一直掛在老公的眷屬)
3.勞退部分就應該是按天計算吧?那勞保自負額也是照比例扣?
4.週一才能去辦理勞健保退保,可以把日期壓在4/12?還是週一去只能壓在週一?
小公司沒有請人資 來請教大家。 感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