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我們公司近日以防疫為由,
要求員工排特/補休放假減少辦公室密度減少群聚感染,每人每週排定一天,若無特休可
預支下年度特休。
依據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
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敝公司的狀況是否已違反不得強制要求員工排定特休的規定?
因目前的情況很多人敢怒不敢言,公司不想背負讓員工休無薪假的罪名,便要求員工休特
休。
公司很小心謹慎,不發正式公告,只在會議上通知,由各部門主管下達並執行,想請教版
友如想舉發,應該要怎麼蒐證,才能提高勞檢的機會?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