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k1234 (ask)
2013-10-11 22:26:35一、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ILypu7M (HateP_Picket)
推 setzer:被檢舉人修文補齊檢舉案所需資料時有以私信與板主溝通 因此 10/11 18:27
→ setzer:未合乎[擅自]的標準 不違規 10/11 18:28
二、申訴理由:
*****
推 setzer:請YYOO於本檢舉案推文補上本檢舉文內所列之兩篇檢舉標的應 10/08 00:40
推 setzer:檢附的推發文文章代碼 10/08 00:41
推 setzer:需要檢附的是檢舉人(即為YYOO)的推發言文章資料 10/08 00:43
*****
依據上面三行推文,本人覺得版主已經用非常簡明的白話文,解釋得很
清楚,要求YYOO在本人所提之檢舉案(#1IKjW7I5)下,以推文的方式,
附上應該要檢附的文章代碼。
應該要附上的資料、附上的方式、附上的地點,應該都很明確,但也不排
除YYOO真的還是看不懂這三行中文字的意思,還需要發信詢問版主。
既然,版主以YYOO有以私信與板主溝通過,請版主附上您寄給YYOO的信件
以資佐證,證明版主有事先指示YYOO,以修改檢舉案的方式,附上文章代
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