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MoPc-ko leejaymin 違反版規三-3

作者: uyn (小欣)   2016-02-21 20:08:27
一、檢舉人ID:
uyn
二、被檢舉人ID:
leejaymin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版規三-3
判決準則:
※判斷要點為[下述禁止特定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人身攻擊
※使用圖片/連結/代稱/暱稱等形式諷刺特定對象亦視為人身攻擊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3.禁止攻擊特定對象(如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暱稱/代稱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四、具體證據:
※若檢舉第三章、第四章違規,請舉出具體證據證明違規用語為「明顯貶抑詞」 ※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書佐證時,只限判決案由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 ※
※ 另請附上判決案號/日期/案由等資料 或 輸出PDF/截圖供板主判斷 ※
→ leejaymin: 樓主是內行啊?你是哪個黨派的網奸? ...
樓主是中國用語, 指發文者也就是本人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2-21 20:55:00
=====請leejaymin進行推文抗辯舉證==========抗辯截至時間為20160222_2100====※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1.請解釋"樓主"為何以下為leejaymin寄到我信箱之抗辯內容leejaymin自承使用jptt不知該如何到此板推文抗辯 故協助http://i.imgur.com/c5NwMeB.pnghttp://i.imgur.com/g7ykoQ8.png--判決:水桶52.5天 = 35*(1+0.5*1前科)
作者: uyn (小欣)   2016-02-28 10:02:00
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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