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l3HYQd diefishfish 板規3-6

作者: hcc310 (宅心人厚)   2016-08-23 22:47:38
一、檢舉人ID:
hcc310
二、被檢舉人ID:
diefishfish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6.一篇或多篇文章中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水桶一個月。
定義:二十四小時內同篇或多篇文章中,五個以上(包含五個)相同或相似推噓
 文。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Nl3HYQd
→ diefishfish: 吱吱總是喜歡腦補馬要被關,等子彈飛一會後,發現打 08/23 19:51
→ diefishfish: 到自己人 08/23 19:51
→ diefishfish: 趕快辦,沒有查到國民黨洗錢,總統行政院長通通下臺 08/23 19:52
→ diefishfish: 負 08/23 19:52
→ diefishfish: 阿扁洗錢貪污 蔡英文也在政府幫阿扁做事 要不要負 08/23 19:52
→ diefishfish: 那蔡英文當陸委會主委 行政院副院長 阿扁洗錢貪污 08/23 19:52
→ diefishfish: 因為吱吱到現在 提不出任何實質證據【轉移焦點 不能 08/23 19:52
→ diefishfish: 改變 蔡英文執政無能事實】 08/23 19:52
文章代碼(AID): #1Nl3gZFq
噓 diefishfish: 垃圾節目 蔡英文執政無能 的遮羞布 08/23 20:04
文章代碼(AID): #1Nl3kJ-9
→ diefishfish: 吱吱到現在 提不出任何實質證據【轉移焦點 無法改 08/23 20:05
→ diefishfish: 變 蔡空心 執政無能 百日昏庸的事實】 08/23 20:05
→ diefishfish: 為了轉移蔡英文施政無能民調暴跌的焦點 綠色黨媒只好 08/23 20:05
→ diefishfish: 靠黑馬 亂抹黑 08/23 20:05
→ diefishfish: 吱吱總是喜歡腦補馬要被關,等子彈飛一會後,發現打 08/23 20:06
→ diefishfish: 到自己人 08/23 20:06
文章代碼(AID): #1Nl4ysEa
→ diefishfish: 吱吱總是喜歡腦補馬進土城,等子彈飛一會後,發現 08/23 21:34
推 diefishfish: 打到自己人 08/23 21:36
→ diefishfish: 垃圾節目 蔡英文執政無能 的遮羞布 不斷轉移蔡昏庸 08/23 21:37
→ diefishfish: 沒用的 08/23 21:37
→ diefishfish: 郭委員都說了 最後可能 吱吱 空高潮 打回自己 08/23 21:38
→ diefishfish: 真的爛爆!蔡英文驕傲又昏庸 完全都不甩人民的 08/23 21:40
→ diefishfish: 蔡英文政府就只會亂花人民的納稅金而已 08/23 21:41
→ diefishfish: 蔡英文騙選票還可以繼續胡說八道 蔡英文真是夠無恥 08/23 21:41
→ diefishfish: 的 08/23 21:41
→ diefishfish: 趕快辦,沒有查到馬周洗錢,蔡英文總統行政院長通通 08/23 21:43
→ diefishfish: 下臺負責 08/23 21:43
→ diefishfish: 蔡英文林全這種廢物到民營企業也只有吃屎的份 08/23 21:43
文章代碼(AID): #1Nl5dVM0
噓 diefishfish: 蔡英文林全這種廢物到民營企業也只有吃屎的份 08/23 22:15
diefishfish 重複推噓文 顯然違反板規3-6
請板主處理 謝謝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3 23:29:00
受理 請diefishfish於24小時內前來抗辯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8-24 07:39:00
檢舉版規3-2 去讀一下, 標題沒有文章代碼,還受理,明顯違反檢舉版規3-2。1.若已提醒,仍沒更改,理應駁回。2.若毫無提醒,仍然受理,明顯失職。應受處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8-24 07:47:00
原po修正標題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8-24 08:40:00
受理前,明顯違反檢舉版規3-2,本篇檢舉案已無效力。業經本人推文才做修正。明顯不符推文受理前之相關規定。
作者: hcc310 (宅心人厚)   2016-08-24 09:26:00
板規3-2 標題需為[檢舉] 違規者ID 板規條文並無提到標題需有文章代碼,因此應仍為有效檢舉。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8-24 11:56:00
如果符合規定,那為何要修改標題? 受理後修改已違反版規。如果本案可以成立,那以後版面上只要提及“蔡英文……”,“林全……”有同樣的字,也可成立,那檢舉版就精彩囉。另外,這條文就是我訂定的,是針對“無意義”的亂推文,所訂出的防範。我的推文都是有意義的,且同樣或相似推文都未達5次。最下方的那句檢舉,我只罵蔡和林。跟其他提到兆豐案,和郭正亮的說法也完全不同,根本不違規。謝謝指教。( ̄▽ ̄)
作者: hcc310 (宅心人厚)   2016-08-24 12:09:00
重複五個(或以上)相似推噓文即可判定違規。修改標題是否違規也可由板主判定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18:00
抗辯結束 進入審理階段板主意見:無罪
作者: kim (@@@@@@@)   2016-08-24 22:12:00
板主意見:無罪 未達5次兩位板主出具無罪意見 無罪確定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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