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之銘言:
: 但公告後2篇檢舉案,推文只看得到p板主推文然後就定案了?
: 所以那個程序呢? 這跟李嚴的醬汁一樣重要阿.....
: 板主身兼 檢調/立法/司法,權力很大的同時
: 也應該對於自身的權力使用要有所自知才對
: 對於板規的定義與程序應該更要比其他鄉民嚴謹
: 畢竟你們掌握的是板風跟鄉民在此版發言的權力
: 要以前板皇為鑑阿....慎之慎之
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篇有"定案"喔
根據現有流程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檢舉文推「有罪、無罪」
6.當兩名板主以上達成「有罪或無罪判決後」,案件成立,得以進行裁決。
判決完畢文章標記為s
但目前沒有任何一篇「進行裁決」Orz....
也就是真正判處 水桶/駁回.....文章標記為s
或許目前改成透明合議制後還是有缺陷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要怎麼修改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