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板務違規涉及個人權利,須由當事人提出。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02:59
※ 引述《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之銘言:
: 但公告後2篇檢舉案,推文只看得到p板主推文然後就定案了?
: 所以那個程序呢? 這跟李嚴的醬汁一樣重要阿.....
: 板主身兼 檢調/立法/司法,權力很大的同時
: 也應該對於自身的權力使用要有所自知才對
: 對於板規的定義與程序應該更要比其他鄉民嚴謹
: 畢竟你們掌握的是板風跟鄉民在此版發言的權力
: 要以前板皇為鑑阿....慎之慎之
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篇有"定案"喔
根據現有流程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檢舉文推「有罪、無罪」
6.當兩名板主以上達成「有罪或無罪判決後」,案件成立,得以進行裁決。
判決完畢文章標記為s
但目前沒有任何一篇「進行裁決」Orz....
也就是真正判處 水桶/駁回.....文章標記為s
或許目前改成透明合議制後還是有缺陷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要怎麼修改比較好。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8-24 13:06:00
所以是3個都要表示議見嗎?然後看有罪無罪的那一邊多就決議是這樣嗎?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08:00
是的 目前「沒有任何一篇」走完程序從前面推文看起來 一堆人認為判完了 看來現行制度可能有問題 大家可以討論是否該改回原制度或提新制度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4 13:10:00
啊 我懂了制度沒有問題,是你們合議推文要修一下格式盡量用固定格式推你們的判決意見,比較不會有人搞錯要不然判決跟合議會傻傻分不清楚Ex: 板主意見:有罪/無罪 +原因這樣比較不會搞混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14:00
我覺得之前是用文章標記來判定 看來有問題 之後我推文會按照你意見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4 13:20:00
主要是文章標記不是很好分辨跟紀錄時間,而且手機app不是每個都可以看到標記@@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8-24 13:21:00
建議是二個版主表示意見,意見一致就夠了除非二個版主意見不一致才需要第三個版主表示意見呀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22:00
第六條就是規定兩個就夠了 但沒發現目前都是我一個人在弄嗎= =....(有點不爽中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8-24 13:22:00
否則每次都要三個版主全數表態,如果有版主出國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4 13:23:00
這點你就做你的吧,都公開了,鄉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8-24 13:23:00
KIM也有出來連署不是? 啊我看錯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4 13:24:00
誰慢處理,誰快處理,自然就知道了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24:00
搞得好像我是板皇一樣 我哪篇沒照流程走= =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8-24 13:24:00
靠夭喔~~~KIM真沒出來, 寄私信叫他啦..@@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4 13:25:00
知道還沒完全判定啊!只是在說P版主你的判決標準,很不一致呢!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8-24 13:25:00
他都有回文了, 可見有在看板,那幾個檢舉案叫他好歹出來推一下文表態咩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25:00
那也是因為目前都只有我表態 你才會覺得不一致吧= =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4 13:27:00
本來合議制就是這樣子!但是,你個人的標準要一致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4 13:28:00
你要說人家標準有差,好歹舉例吧要不然誰知道怎麼改?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29:00
目前都是我在執行板務 結果勒?主板狂戰我 X的我放假一個月算了= =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4 13:30:00
義Z大那篇,“北七,智能低“,你都認為無罪!但,我這篇,“啟智班“,你卻認為有罪,這個標準不一致啊!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30:00
那我改有罪判定好了 這樣你無話說了吧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4 13:32:00
其實,不管支持藍綠!只要版主標準一致,被水桶也會服!當版主本來就是很辛苦的,但,不能因為辛苦,就不一致啊!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32:00
我只能說現在制度更讓認真的板主像是白X一樣 就這樣主板被指名ID罵 政檢被戰 那我幹嘛這麼認真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4 13:36:00
其實,就像版風一樣!動輒檢舉或吉人,相信最後大家都會無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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