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重點應該是故意濫訴。
: 那何謂故意?又何謂濫訴?
: 在setzer版主以前的版規,有連續二次檢舉失敗的處罰,直接量化,
: 爭議相對小一點,唯一的爭議就是當時只有一個版主,有人(就是我
: )會認為版主會亂判,故意兩次駁回,讓檢舉人被水桶。
: 為什麼會認為亂判?因為到了小組長申訴,就算小組長駁回了,那個
: 有人都把水桶坐完了。
: 現在有三位版主來判何謂故意,雖無量化,但也不是不行,因為有三
: 位版主在判,相對公正一點。
: 不過,像 allensua 的檢舉案【#1OL709WD (HateP_Picket)】,這麼
: 明顯已經過了追溯期,還來檢舉,算不算故意濫訴?
: 三位版主如何判斷 allensua 與 HellKitty 兩位,
: 誰是故意?誰又不是故意?
: 如果沒有辦法判斷故意,又或者是判斷故意的標準不一,將來版主也
: 會陷入困擾。
首先
這不是濫訴
我沒看到五日後不受理的規定
隔這麼久才檢舉是因為我在水桶中
政黑裡我沒好友幫忙檢舉
所以只能等解水桶後立刻補提
至於我寄信的時間是該版友人身攻擊的當日與隔天
寄給Kim跟另一位版主
kim給我的理由在當時我能接受
不過那是建立在沒有五日追訴期的前提下
如果當初有注意到這規定我會堅持他立刻受理並且處理
但是版主應該知道五日內我可能找不到人幫忙的可能性
私信也該是一種自我救濟的管道而非是用理由推託
在這裡我要再強調一次:
在政檢被水桶不代表我在政黑就不受版規保護
板主的責任是維持板上的秩序與維護板友權益
我不能接受因為一個有漏洞的版規造成我權益受損的事實
至於另一個我也寄過信的版主嘛,回我一封信以後對我第二個問題不聞不問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不回我的問題
我也不想假設你故意放任不管
但你這種態度令人非常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