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提議禁止發提告文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2:28:03
恐嚇取財我看很難成立
會認為吉這種是恐嚇取財的
對於法律上的觀念要加強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
況且吉人說真的自己也很麻煩

實在不用管制這種言論
他愛吉就讓他吉
除非被告對自己的發言沒信心才會怕
吉就一定贏嗎??
看看愚笨鬥士吧
盲目亂吉
結果被我這個被告打臉
連不起訴處分書都貼出來了
更何況
真的要吉你
不用揚言你也跑不掉
在版主群明顯判決偏頗的情況下
訴訟也許是讓政黑言論平衡
補足版主問題心證的一種救濟管道
實在不應該受到限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3-06 22:38:00
小芬告人就被說訟棍 現在告人就說平衡 搞臭東西不遺餘力噁心阿~噁心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2:41:00
一堆人說我是訟棍耶,我也沒因此吉阿芬靈體可是藍綠都吉的,XXXXGay是親綠也被吉阿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6 22:43:00
說的也是喔!現在BB已經報案揚言吉我,我是覺得我不會輸啦!不過我吉他的部份他就呵呵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06 22:43:00
禁止戰版友卻允許版友互吉文??太矛盾了吧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2:44:00
hw就事論事,你攻擊我噁心是怎樣,笨蛋鬥士吉我就不噁心?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6 22:45:00
說真的芬靈體我看過他的一些豐功偉業了!他真的屬於****那一類型的!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2:46:00
版友互告是人權,不可以禁止阿,也不算戰版友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6 22:46:00
煩請根據標題討論 不是討論誰該不該祭品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2:47:00
版主,hw攻擊我噁心,可以檢舉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6 22:48:00
slcgboy版主這裡有人說祭品的事嗎?你...我無言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2:48:00
s版主請你依照標題討論好不好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2:49:00
吉人自己也要付出代價風險,何必管制?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6 22:49:00
看錯XD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2:50:00
你怎麼老是犯錯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7-03-06 22:50:00
無語!s版主別這樣!^^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6 22:51:00
slcgboy看錯...你眼睛近視很重? 無言已對了
作者: hiraiken ( 澄心...)   2017-03-06 22:53:00
很逗-.-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6 22:59:00
HellKitty: 吉人自己也要付出代價風險,何必管制?←這句話認同,吉人可能會被收集資料反吉,而且要背負無罪判決吉不成部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3-06 23:01:00
山貓 你搞錯一件事 不是你告人噁心 而是告人板主不必管這種想法噁心 大家都有一把尺 誰是爭取權益 還是濫訴板面本來就不必要充斥這些東西 講白點私人恩怨自己站內信解決 要吉人自己搞就好 公佈大眾圖的是什麼?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3:05:00
hw我認為你人身攻擊喔,我的想法反應在人身上,你這種解釋法轉彎轉的太硬了圖的是一個禮貌的道歉阿我要吉人前都會給對方道歉時間的hw跟你看法不同,你可以說我不認同即可,用噁心這種情緒字眼形容我,有人身攻擊之嫌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3-06 23:18:00
恩 我節省了主詞 害你誤會我道歉我的意思是 要吉人可以,這是個人自由我管不著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3:19:00
我不接受你道歉,先睡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3-06 23:19:00
但是吉人硬是要貼板面,又無政黑點 ,又無利於法院判決圖的是什麼? 無論是誰,我都只有一個觀點 就是噁心你不接受也罷 要吉我也罷 反正我沒有要攻擊你的意思我都說成這樣 還要對號入座 我也沒轍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06 23:27:00
吉人本來就不能管制,也沒人要管制吉人,被吉的反擊也無妨,但是你要分享你的吉人血淚史可以回你fb個版,或是登報宣傳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7 00:31:00
milk7763你這樣說我就不認同了!要是其他版友不知案例,是否常常會有版友踩地雷不是嗎?登報宣傳=被吉或吉人登報?如果是這樣話,不就更不可能知道案例了不是嗎?再來FB會有多少人去看?還有些沒好友(版友)的人,不就也看不到案例了不是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0:47:00
就無關政黑阿...除非是跟政治人物互吉之類的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07 00:48:00
踩雷??每個人容忍度都不同,有人連檢舉水桶都懶,有人一句不中聽就提告,請問踩雷是踩到那種??還是說句好聽的要給個教訓??別搞笑了好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0:48:00
"政黑點"應該算是政黑的第一條最大準則吧?而且綠版主要是做不好 一樣會有人批評阿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07 00:50:00
要案例自己去找,跟政黑什麼關係??不是因為在政黑毀謗或公然侮辱才有可能觸法,而是在網路上都可能啊,那政黑是要討論對相同或不同立場互吉心得分享版??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0:52:00
甚至是被你們所謂的同顏色的批下台 這是客觀的事實吧?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07 00:56:00
喜歡吉的沒人有權利阻止,提出這個建議是不要一堆錯誤資訊出來亂,甚至討論過程不僅與政黑無關,根本跟訴訟無關,看了一堆不知道三小的東西,這叫案例?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0:56:00
之前可能偶有發生也就算了 但現在變成常常發生 我認為是該控制一下吉文這種東西~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07 00:59:00
吉文這種東西根本不是案例,只是丟出來嚇人逼和解的,進入訴訟程序的有多少??之前kim的事還看不明白?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7 01:50:00
kim進入傳票可以說一腳已經進入訴訟了!我個人還是認為偶爾多一點吉文,可以避免掉版友踩到地雷!看看目前3-1版規執行效率,如果有統計出來的話應該搖搖領先其他條版規!而且我偶爾看到一些版主已判定3-1版規部份或未判定違規部份,老實說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要是這些檢舉人檢舉版規之外又提起訴訟應該多到數不清了!然而一些吉文或許可以讓那些當作網路沒有法律規範版友稍微警惕一下,說不一定也可以減少違反3-1版規版友不是嗎!我拿我現在跟BB的事,我也一直提說要是沒有確實證據資料我欠1000份雞排的話,這樣屬於毀損本人個人名譽是成立的,看看多少版友還在認為我跟他們「唬爛」的情況吧!BB還在鐵齒,我會讓他知道網路上的種種行為要付出責任的
作者: acln0816   2017-03-07 02:11:00
無聊 你們兩人的事自己去檢察署法院解決 誰要看你們在那浪費版面啊這種沒政黑點的文章板主也不處理 也是佩服啦 還想選連任勒....兩個人在那邊拿提告當嚇唬對方的工具 看了就無言...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7 02:18:00
我可是沒拿提吉當作嚇唬的工具喔!我是被BB大大所激的我也沒辦法︿_︿
作者: acln0816   2017-03-07 08:22:00
政黑板又不是法律板 告人與被告甘板友什麼事? 自己去旁邊隔壁板研究啦我回文甘你什麼事? 建設不建設性又不是你說了算...我也不覺得你的內容多有建設性 你幹嘛回文?是你先說我推文沒建設性的 是誰要吵架啊...我是在跟想要告人跟被告的講 政黑板不是法律板 要不要提告或提告後怎麼辦自己去隔壁板研究 政黑板不負這個責也沒必要留這些無聊告不告的文章 根本沒政黑點...最好政黑板規能限制你提告啦 只是不讓這些文章留在板面上而已好嗎...要告就自己去地檢署或警察局告 政黑板規管得到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8:52:00
假如在一篇文章裡雙方有互罵要互吉 那也是在那篇文章講版主也不可能看到誰吉誰就刪掉 只是不需要特地開一篇怕對方不知道 也可以私信 政黑也不能管誰吉誰 應該沒有權益抹煞的問題恩 我想這邊所指的是 特地開一篇的問題 像D跟T的事件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7-03-07 09:08:00
彼此吉來吉去不累嗎?看的人都累了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07 09:08:00
不只雙方連版友也加入 顯然已經是混亂狀態了 ~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07 10:23:00
如果引戰要管制,特地使用者對特地使用者揚言提告算不算引戰??看版上文章的確戰點滿滿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7-03-07 12:02:00
引戰的確很模糊 但是有些人對吉人卻很喜歡做...我也是覺得吉來吉去 不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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