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 #1OzBnYfk申請重審

作者: twflash (.....)   2017-04-17 23:52:38
一、申請人ID:twflash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OzBnYfk
三、要求重審理由
推 slcgboy: twflash 我也提醒你受理後禁止編輯了 上面你還是編輯了 04/17 23:15
推 slcgboy: 相關案件結束後依照五-6水桶3個月 如有因案受罰加計處理 04/17 23:16
版主確實提醒受理後禁止編輯
但是因為godispower在下面繞著我的 暗示 字眼作為回復主要依據
我一時不察
在暗示字眼後面加上一段說明文字 用意在確定我的字義 方便版主判決
用括號刮起來而已 沒有更動原文:
就此部分我認為強烈暗示(這邊我修正成明白指出 只是沒有具體文字
況且公然侮辱包括強烈暗示 判例所在多有 )
因為是括號說明字義 沒有刪除或修改
五-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或修改違者水桶三個月
是否可以請求寬認為僅加括號說明 未刪除或修改原文 不違反五-6字義或旨意呢
大致說明我的理由如上
謝謝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8 00:05:00
受理我的意見如我前面被引用的推文一樣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4-18 00:13:00
s版主的意見往往先看你id傾向而有不同的標準之前也有版主受理後編輯者,s也沒說話啊
作者: twflash (.....)   2017-04-18 00:24:00
請問 一下版主 這個是指我政檢版水桶 還是政黑板水桶?? 因為我不是修改政黑板原文 是政檢版加說明是否可以請求跟5-6意旨不符呢?? 就政黑板文章沒有修改政檢加說明 應該沒有妨礙判決 可否請求寬認呢??不好意思 麻煩你了 因為我搞不大清楚 抱歉非故意麻煩你 請見諒向s版主說明 你說不能編輯 但板規是說不能刪除與修改我沒有刪除與修改 只是加說明 沒有惡意也沒有妨礙判決 鑒於我可以算符合板規文字意義又沒有惡意 可否請你考慮這點呢 謝謝我在下面跟你說明我的理由 不能編輯是你善意提醒但是法條文字是不能刪除或修改 可否請你加以考量 謝謝你在這邊的意見還是禁止編輯 但是板規是禁止刪除與修改 所以可否請你重新考量以法條本身這點??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8 08:34:00
這和我什麼關係?你自已摸著良心問,這也好拖我下水?
作者: twflash (.....)   2017-04-18 08:36:00
樓上 不是跟你說話 請你看清楚內容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8 08:38:00
出現我的id, 自然是把我也變成當事人唉算了..真沒見過這麼........只是忽然想起ASK說的 '白馬' 非馬我現在真的很能體會.
作者: twflash (.....)   2017-04-18 09:57:00
這篇文章從頭到尾都在跟 版主 解釋 我的文章用語從頭到尾跟你真的沒有一點關係你為什麼會覺得我這篇文章在說你呢 是不是也侮辱到你??還是說我邏輯又有問題了??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8 10:04:00
出現我的ID. 這篇文章自然我也是當事人.你不斷強調我的語氣有強烈暗示.再看看你的辯論 真的只能說是 白馬非馬.
作者: twflash (.....)   2017-04-18 10:08:00
你覺得我邏輯有問題?? 你要回復就去上一篇檢舉文我這一篇是向版主解釋我的用字與意思 跟你真的無關你又能體會白馬非馬了?? 真的很受不了你的指控難怪你會覺得經濟學程度不好是侮辱到你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8 10:21:00
(攤.)真的.. 白馬.. 非馬.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4-19 01:51:00
5-6的旨意,一旦文章經過編輯,我也難以得知是刪除.修改或僅增加說明,且板主已善意告知,應該留意觸法,本案維持原判,違反政檢板規水桶範圍僅限於政檢板本案已結案,因當事人尚有未決案件,待判定後再一併執行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20 13:55:00
相關案件結束了 執行本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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