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twflash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OzBnYfk
三、要求重審理由
推 slcgboy: twflash 我也提醒你受理後禁止編輯了 上面你還是編輯了 04/17 23:15
推 slcgboy: 相關案件結束後依照五-6水桶3個月 如有因案受罰加計處理 04/17 23:16
版主確實提醒受理後禁止編輯
但是因為godispower在下面繞著我的 暗示 字眼作為回復主要依據
我一時不察
在暗示字眼後面加上一段說明文字 用意在確定我的字義 方便版主判決
用括號刮起來而已 沒有更動原文:
就此部分我認為強烈暗示(這邊我修正成明白指出 只是沒有具體文字
況且公然侮辱包括強烈暗示 判例所在多有 )
因為是括號說明字義 沒有刪除或修改
五-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或修改違者水桶三個月
是否可以請求寬認為僅加括號說明 未刪除或修改原文 不違反五-6字義或旨意呢
大致說明我的理由如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