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有關文章超貼部分違規,現行可管制的版規有:
: 第二-2條
: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算
: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 個人意見:
: 這是約束版友的,但僅能刪文。
: 第七-7條
: 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 第七-8條
: 板主對於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累計超過3次者,除上述7-7明
: 定之罰則外加罰水桶7天之處分,且依版規1-6計算。
: 板主應同時以推文及站內信方式,予觸犯第二章版規的發文者24hr時限修
: 正,若時限結束仍未修正,版主當日即執行處分
: 個人意見:
: 這是約束版主的,可以主動刪文,超貼文章超過3次(即第4次時),版主還
: 要寄信去通知改善。(不但要去數幾篇文章,還要去數超貼過幾次,數完還
: 要寄通知信,不寄通知信版主自己還違規,真是玩死版主了)
: 會有這樣的版規設計,表示以前版主不想要給版友太多水桶,很多違規只想
: 刪文就好,所以呢,watermind 這樣偶爾超貼的行為,對現行的版規而言,
: 只是無傷大雅,刪刪文就好,相反的,如果要嚴肅處理這樣的行為,首先要
: 修改第七-8條規定,不過修改這第七章的版規比較麻煩,還要公投。
: 另外,版友檢舉超過七天的超貼違規,按政檢版規第三-4規定來辦,是不受
: 理,但版主依據政黑板規第七-7條規定來處理,沒有時間限制,亦可主動處
: 理,再依政黑版規第七-8條來處理,雖麻煩,但不致不能處理。
基本上我同意版主的想法 但是我還是要建議 當初一開始的規定是超貼就水桶七天
但是要有人檢舉 但是不知道哪次的改版 就把超貼微罪化 這我是贊成的
不過 印象中也沒有經過版眾公投 我記得是板主自己改的 然後還改成如果有既定事實
像是超貼這種一翻兩瞪眼的情形 版主群可以自己逕行刪除不需要版友檢舉
所以這代表板規的修改不一定要公投 我也認為版主群可以大膽修改版規 但是要貼出來
公告 如有爭議 譬如超過多少人數的否定 在舉行公投就好
講實在話 政黑板 又不算大版 要仿照八卦這種的管版方式 說難聽點 又沒有錢領
實在是搞死版主了 我很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