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關 政黑(檢)板規一-8 相關規定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0-05-11 09:12:45
一、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站方授予版主『看板文章管理權』,版主有權水桶/刪文不當文章。
照 goetze 的邏輯,版主若依站規授權,不經過版友檢舉,直接處理
/水桶版友,那版主有違反 政黑板規七-6 的規定嗎?
有了站規授權,版主就可以違反 政黑板規七-6 嗎?
二、 站方公告:Ptt法務部新增不受歡迎使用者 #1NwXfaNE (SYSOP)
站方以公告方式,授權版主可以對不受歡迎使用者鎖文/提報,有了
站方公告授權?版主就可以在沒有版規的情況下,執行版務/處分了
嗎?
有了站方公告授權,版主就可以違反 政黑板規一-8 嗎?
三、 政黑板目前版規是對版主權力盡量限制的版規,如政黑板規版主規範
,還有政黑板規一-8。
別的版主,沒有違反站規/版規,就能處理版務;
政黑版主,沒有版規規定,就不能處理版務。
知道這差別嗎?
四、 要處理站規所公布不受歡迎使用者,別的版可以直接處理,而在政黑
版,不是不能處理,但要先依據站方公告授權,制訂其相關處理辦法
後,依規定執行,否則,就是違反政黑板規一-8。
知道這差別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0-05-11 15:10:00
當過版主的~說這種話特別沒說服力站方公告多久了~你當版主時有處理?就是你讓芬靈體第一時間被發現時不作處理讓他作亂的你到底還要多人少被告才甘心?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0-05-11 16:43:00
站方自己的公告,站方有處理嗎?哪一件站方處理了,請你告訴大家。自己被告不要牽拖版主、站方,而且,被告也沒啥大不了的,說的好像判死刑似的。怕被告,自己就去跟帳號部說自己跟他人共用帳號,保證以後沒機會在批踢踢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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