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政黑的版規有一個漏洞
在政黑發文違規被檢舉後
只要在版主判決之前修改文章 這樣就沒事了
我一直覺得這有點不合理
為何違規被檢舉後 只要刪文或修改文章就沒事了?
這在現實中不就是湮滅及竄改證據嗎?
假設有一篇文章 明顯造謠或是攻擊非政治族群而引起討論
發文者被網友檢舉,但只要在版主判決違規之前
發文者趕快修改文章 這樣就沒違規了?
我認為不太合理吧
我認為政黑板規應該要修改一下了
檢舉者在有證據的情況下
即便違規者修改文章或是刪除文章
依然要接受判決
例如A發了一篇文章 未滿40字 然後被B截圖檢舉
即便A後來修改文章 補滿40字 但因為B有截圖舉證
所以A依然要接受違規的判決
假設B沒有截圖 只有檢舉 那在判決之前
A只要修改文章或是刪文就沒事了
我認為版規應該要這樣修改
版主們可否討論朝這個方向修法?
以避免有些人違規被檢舉後都會修改文章鑽漏洞規避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