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被檢舉不要第一時間為自己說話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11-28 14:38:37
現在2-9的規定是這樣
不實文章 是否該讓被檢舉人答辯
沒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會出現一種情形
其實文章並無不實
但是因為版主沒有給被檢舉人答辯機會
所以直接水桶
然後你再去申訴 這根本是冤獄阿
你人都還沒答辯 然後先把你關起來
然後你再去上訴
假設上訴的結果是逆轉的
那請問我被水桶期間的損失我要找誰負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