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03 20:22:12如題
剛剛有篇公告是一次違反相同條目兩次
按版規1-5計算
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
是應該7*(2-1)=7天
不知道為何只判警告
另外你們第一篇公告
bushcorpese水桶14天
但此人上次已經有相同違規水桶112了
應該本次是14+112=126
因為我沒有兩件案子的申訴權,你們就算不改也跟我無關,但希望搞清楚這中間是不是有
什麼認知落差,以免未來問題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