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新版主在犯規天數計算或認知上看法不同?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03 20:22:12
如題
剛剛有篇公告是一次違反相同條目兩次
按版規1-5計算
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
是應該7*(2-1)=7天
不知道為何只判警告
另外你們第一篇公告
bushcorpese水桶14天
但此人上次已經有相同違規水桶112了
應該本次是14+112=126
因為我沒有兩件案子的申訴權,你們就算不改也跟我無關,但希望搞清楚這中間是不是有
什麼認知落差,以免未來問題一堆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3-03 20:38:00
1.我是把第一次違規當做警告,警告又桶..乾脆直接桶就好了,這樣警告的意義就沒了..蠻建議直接把警告部分拿掉..2.上次剛上任沒計算到,直接用上面的天數桶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03 20:42:00
你這問題在上上版的版規是如此沒錯,後來kero2377改成現在這樣在上上版的話沒問題,現在有規定就要照規定走吧檢舉人對案件結果不申訴。換我的話下次就會以前是第二章所有違規在沒警告前,不可以直接水桶。後來改成可以警告加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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