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看有些違規被檢舉後,違規者修改違規內容後,版主就判不違規。
從以前的版規來看,有的版規把這種行為就做湮滅證據,還會加重水桶;
而個人之前擔任版主時間,政黑版規第二章的違規,多數的處分是刪除,
所以個人不介意違規者自行修正違規,因為被版主處分也是刪除,而不是
接受偷刪違規行為。
不過現在大部分第二章的違規,已經有改成累計警告+水桶的處分,不單
單只是刪除,是否還適用檢舉後自行刪除、修正就不算違規?版主可以
再考慮考慮。
而有些涉及水桶的違規就不行了,我會去看違規文章有沒有被偷改,
偷偷修改文章、刪除推文,只是被檢舉後再改的,一樣算違規。
如果違規者發文對版友人身攻擊,被檢舉後,再刪除違規內容,算違規嗎?
如果違規者發文洩漏版友個資,被檢舉後,再刪除違規內容,算違規嗎?
版主應該考慮一下這種會造成版規漏洞的行為,是否應該禁止?
更何況現在新的政檢版規,還限制每個版友的檢舉權(一天只有一篇,
是否違反站規賦予版友的檢舉權?個人認為仍有疑義),每個違規者先
違規,消耗版友的檢舉數,修正後再違規,將來也是會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