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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3210 (很恐怖...不要問...)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心得] 戳破考試院的謊言!!
時間: Fri Mar 26 12:46:26 2010
http://0rz.tw/6JG7c
大家可以看看這篇文章,是人事行政局對新加坡人事制度的調查研究報告!!
節錄內文:
考績等次:
區分為A、B、C、D、E5等次。其中A為超過目前工作職等所需能力兩級;B為超過目前
工作職等所需能力一級;C為符合目前工作所需工作能力;D為合理;E為惡劣。考核者對
所評定之等級必須舉例證明,尤其是A等次。
公共服務署以指導原則規範各機關考列各等次人數比例,A為5%;B為30%;C為60%
;D及E合計為5%。各部會實際考列人數如超過指導原則規定之比例,則需再提經由4個部
會及本機關常任秘書共5人所組成之跨部會人事委員會議決。考績結果並作為以下之運用
:
按年終考績評估結果發給表現紅利(Performance Bonus)。此紅利於1989年首次推行,
是衡酌員工個人績效而發放,與國家整體經濟情勢良窳無關。即使當年度國家經濟表現不
佳,員工仍可按其年終考績評估等次支領表現紅利。
考列E等者,留任本機關繼續任職9個月,並施予輔導、訓練及觀察考核其工作表現,期滿
可再延長任職3個月;如仍無法改善(進)者,則予以免職。
考績結果另作為陞遷、調職、培訓考量之依據。
考績結果,除考列E等者發給書面通知書外,其他等級人員均不發給,僅登錄於人事部門
之人事資料,作為發給紅利、陞遷及培訓之參考依據。
公務人員對年終考績結果不滿時,可向服務機關或公共服務署申訴。惟實務上僅考列E等
者,或經多年仍未獲升遷者(其認為係因受考績結果影響而未予升遷),才會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