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5-02 00:30:06
恐嚇取財罪很難讓人信服,陳啟祥敢公開揭發林益世索賄的事,顯然沒在怕林益世,
陳啟祥只怕合約簽不成,公司財務周轉不靈,破產倒閉,林益世也沒說不給錢要對他有
人身威脅的話。
陳啟祥送錢給林益世,林益世很清楚知道他「所求何事?」,雙方達成「拿錢辦事」
的共識,所以林益世也不能推脫說是沒有對價關係的政治獻金。構成林益世犯罪成立的
要件是:
第一:林益世當時任行政院秘書長,具公務員身份,受任何有關公務員法律的管制。
第二:具公務員身份,職務上的行為,不論服務對象何人,不論是否為法定職權,
收受不當利益,就是瀆職罪!
如果是立法委員,還可以辯稱是選民服務,但是在行政體系任官職,法律限縮更嚴格!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5-02 00:31:00
的確呀 為何一審只提他民意代表的身分 有點怪
作者: Ting1024 (無)   2013-05-02 00:58:00
因為有黨證阿。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5-02 02:10:00
因為收錢的那個時候還是立委,後來才去行政院
作者: angel510 (時間的演奏家)   2013-05-02 07:29:00
優文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5-02 08:14:00
林益世現在無黨籍,請問哪來的黨證?
作者: zerowingtw (.....)   2013-05-02 08:26:00
你是律師還是司法官?你有比那三位法官強喔??
作者: angel510 (時間的演奏家)   2013-05-02 08:46:00
這樣說的話法官亂判也不能質疑了耶,比法官強的人很少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5-02 08:50:00
又一堆鍵盤法官了 歡迎在座的各位都去參加國考司法官不過 本中心只訓練精英
作者: angel510 (時間的演奏家)   2013-05-02 08:53:00
不讓人批評又何必公開,法官說了就算就好了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3-05-02 09:52:00
照第2點 公務員就算騎車撞傷人也是公務加重唷!!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5-02 10:08:00
鍵盤法官 XDD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3-05-02 10:58:00
鍵盤法官:林益世 我一定要判你有罪~~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5-02 11:04:00
我引用的瀆職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5-02 19:30:00
法官判決書寫:林益世收錢的時間還是立委,非行政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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