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糖案轉彎 吳乃仁 洪奇昌暫免關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05-23 08:24:57
這則新聞在最後,反而自由時報的交代比較詳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3/today-t1.htm
本案發生在吳乃仁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春龍開發公司向台糖租用的霧峰
工業區等土地,多次表達想「轉租為售」卻遭拒,春龍總經理潘忠豪得知
時任立委的洪奇昌與吳乃仁熟識,找洪幫忙協調,隨後吳乃仁指示台糖人
員以公開標售方式處理霧峰的土地,並賦予春龍公司「議定優先購買權」

此案在九十二年八月經台糖公司董事會通過,至於土地出售底價,吳乃仁
裁示以接近公告現值的六億二千八百多萬元,低於該公司資產處查估的市
價七億八千多萬元及公告地價加四成的八億七千多萬元。
[中略]
吳乃仁等人不服提起再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以本案之關鍵在於是
否低估地價,而台糖人員查估的七億八千多萬元及八億七千多萬元為提供
內部研析之用,並非該公司正式估價程序,原判決漏未審酌部份證據,此
為足以動搖判決之事實,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
至於蘋果日報則說:
吳乃仁被控十年前擔任台糖董事長時,接受洪奇昌請託,無視台糖內部建
議應將三十二筆土地以市價七億八千萬餘元,或以公告地價加四成的八億
七千萬餘元標售,反而核定底價為六億二千萬元售予春龍公司,兩人遭判
刑定讞,均不服聲請再審。
簡單地說,目前沒有爭論的事實是:春龍開發公司透過立委找台糖董事長喬土地案
,台糖董事長因此下令土地轉租為售、並且以低於台糖自己內部的估價、也低於市價
的價格售給春龍開發公司。
我特地把政黨顏色拿掉,看看這個純粹的事實描述會給鍵盤法官怎樣的判決。
高等法院怎麼說呢?這判決指出,台糖董事長沒有義務要接受台糖自己內部的非正
式估價方式,因此不能就硬說「以底價售出」的方式,造成台糖蒙受財務上的損失;
如果沒有損失,那麼背信也就不成立。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3-05-23 08:30:00
高院有點硬凹,再看看囉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3-05-23 08:32:00
以主觀認定來說還蠻明顯的故意圖利他人不過法律怎麼看我就不敢講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5-23 09:05:00
推014貪污無誤XDD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3-05-23 10:41:00
高院一堆綠營的暗樁啊 AHHA 瑪瑙水母 UCCU照這樣看來郭瑤琪無罪 阿扁無罪 014跟李朝卿表示:X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5-23 11:10:00
有黨證圖利就會沒事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