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死滅論」與「台海人權決議文」
【聯合報╱社論】2013.05.27 01:48 am
民進黨正在嘗試建立兩岸新論述。跡象顯示,傾綠學者的「守護台灣民主平台」所提《自
由人宣言》、民進黨「中國事務委員會」所提《台灣的中國議程》,及此次民進黨全代會
所提《台海人權決議文》,皆是互為表裡的同一動作。
這三個文件(下稱三文件)有兩個共同的關鍵字:一、人權。二、公民社會。此一論述主
要是用於說服黨內的基本教義派,欲取得開放民進黨與對岸交流的令狀,降低黨內阻力。
其意是指:交流是為了促進大陸的民主人權,交流對象則以「公民社會」為主體。民進黨
為了在黨內打開交流之門,竟至使出此種障眼法的地步,即可見黨內矛盾之深重。
《台海人權決議文》原名《中國人權決議文》。《中國版》原有一段文字是:我政府要與
中國進行任何政治協議,應在中國人民以民主普選方式產生政府後為之;但是,到了《台
海版》,這段文字卻好像不見了。為何有此變化,自是耐人尋味;這要從此一論述架構的
原型,即《自由人宣言》論起。
《宣言》主張:「在中國體制尚未民主化之前,雙方不應進行任何具有政治意涵的協商。
」甚至認為:「中國是一黨專政的國家,因此沒有真正的『人民主權』,也就不是完全獨
立的國家。」這是一種奇幻的「國家死滅論」,以否定中國是一「獨立的國家」,來拒絕
與對岸進行政治協商。然而《宣言》畢竟也是一種「交流論」;但既然認定「中國不是一
個完全獨立的國家」,《宣言》將如何解釋兩岸已經簽成並實施的十八項協議(包括EC
FA)?難道這些協議都不是與對岸「非普選產生之政府」所簽?而難道這些協議皆是兩
岸「公民社會」所簽成?
三文件皆不再倡言「台獨建國」,而《中國議程》及《台海決議文》已揭示的部分亦未見
「中華民國」。《宣言》雖提及「中華民國」,卻稱中華民國也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
家」;但奇怪的是,《宣言》既然認為「台灣人民的憲政實踐與『中華民國』體制與憲法
,實際上有著對抗而又共存,妥協而又分裂的關係」,則如何從「中華民國這個不是完全
獨立的國家」中,能夠得到「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的結論?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完
全獨立的國家」,但台灣卻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政治事實,或是政治宗教?
「國家死滅論」源出一八四八年的《共產黨宣言》,如今竟在二十一世紀又現於民進黨的
思維中,能不令人拍案驚奇?三文件貶抑了或根本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而
欲將兩岸的交流,架構在所謂「公民社會」上,此種自說自話的「國家死滅論」如何能支
撐起兩岸大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民主政體,但其國家與政府皆為現實的存在;否則,如北韓這樣的國
家,只要否定其為「人民主權」之國家即可,各國又何必與之折衝?而「台灣是一主權獨
立的國家」,更根本是一寓居在「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之中的假議題。
如今,「台灣國」既已從「三文件」上消失,民進黨即必須回過頭來認真面對中華民國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實存在;豈能逕自否定二者,而欲以「公民社會」來「死滅」或解構
兩岸的政治體制?那將被北京訕笑,亦傷及中華民國在兩岸間的地位,更不可能支撐「台
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幻夢。其實,若要主張「台海人權」,站在中華民國的真正實
踐之立場上,更加能說得義正詞嚴。
民進黨的台獨路線,原是以「台獨建國」對抗「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
國家與國家的對抗;不料,如今卻一退十萬八千里,除了不再提「台灣國」,又指中華人
民共和國「不是人民主權國家」,更聲稱中華民國「不是完全獨立的國家」(但「台灣」
卻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一舉將兩岸關係化約為「人民對人民」、「公民社
會對公民社會」的關係,這豈不正顯示了台獨「國家對抗論」的失敗,而欲以鴕鳥鑽沙的
「國家死滅論」來取代?
北京問民進黨:敢不敢說「不搞法理台獨」?其實是問民進黨:要不要先回到中華民國再
說?民進黨若竟以「兩岸公民社會交流」回應,實問虛答到了奇幻的地步,會不會太離譜
了一些?
【2013/05/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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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宣言或是民進黨中生代提出的台海人權決議文終究只是充滿理想性文字的屁話而已
中共根本不會鳥你 一點可行性都沒有 更謬論與九二共識等量齊觀
真正對台灣最有利的就是聯合報呼籲已久的大屋頂中國
如果台灣人都能夠團結起來提出一種主張 絕對能給老共帶來很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