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怒]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

作者: JohnMash (Paul)   2013-06-07 11:23:38
: : 把一個無罪的人判有罪,說是要他體會獄政?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 有判有罪的機會
因為法官採用了
(i) 大水庫理論
(ii) 馬英九無犯意
(iii) 宋代公使錢
等以前極為罕見的法律見解來審判
: : 問題是他坐完牢以後就只會是個nobody,體會獄政又如何?
他被判刑後是不是會成為nobody 我不知道
(其實 他成為nobody 對國家並不是一件壞事)
但是 我可以確定 他被判刑後 其他首長都極有可能判有罪
因此 我們立法院及人民會開始認真討論貪污罪
將貪汙罪的刑度降低 情節輕微者 甚至可以易科罰金
但須處以三到十倍的罰款 以打擊大貪
我國在立法推動上 一向是somebody出事後
才會認真考慮一條法律的合理性
最近的例子就是台大醫師被酒駕撞死案
貪污罪的不合理 在於nobody挪用公款5000元 被判五年等案例
馬英九以天下為己任 當有不同於一般政治人物的視野吧
問題是 他有嗎?
作者: silveryfox99   2013-06-07 11:24:00
他沒有﹐因為他造成猴群大崩潰。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38:00
我看你連一審二審三審各自分別都沒搞清楚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07 11:44:00
我只問~你說的辦法~你自己作不作得到呢?還是其實你只想關了他再說~不管用啥辦法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07 11:45:00
極為罕見的法律見解?特別費被這樣搞的人誰是第一個?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46:00
簡單講一審援引"當時"法務部的意見 說是實質補貼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48:00
所謂的公使錢那只是在講源流跟混頁數差不多二審則進一步認定支出大於收入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49:00
但三審把實質補貼打槍 強調必須全部因公支出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50:00
至於大水庫那不是理論 而是實際產生的情形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51:00
因為上面的規定直接匯入私人帳戶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52:00
為什麼可以主張混同就是上面有規定 水庫不是想開就開
作者: mimi33 (mimi33)   2013-06-07 11:52:00
請問今年是2008?不然為什麼還在這打轉XDD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07 11:52:00
因為他在夢想怎樣捉馬進去關呀~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57:00
阿三審就把法務部實質補貼的意見打槍了啊
作者: gundammkiv (長距離吐槽用MS)   2013-06-07 12:01:00
馬囧這人看起來最要不得的就是"龜毛" 問題在於他居然可以連自己都龜毛下去 要用正常途徑把他抓去關可能有相當的難度...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07 12:04:00
所你解決問題的方法把無罪之人關進去?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04:00
又在做牛丸了 可以先分清楚特別費跟研究費的差別嘛?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2:06:00
問題就是這樣 不用單據又照規定匯私帳的部份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2:07:00
馬自己龜毛該留的記錄都有留 不然大概就關進去了但其他人可不見得這麼龜毛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7 12:15:00
馬英九也是最愛沽名釣譽的總統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7 12:16:00
馬英九將會遺臭萬年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3-06-07 12:17:00
問題是別人不想學馬囧這樣龜毛,怎反過來說他獨善其身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19:00
自己起的頭現在要推給立委阿XD 馬的特別費另一半依規定不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3-06-07 12:19:00
說難聽一點,不懂得自律要人家規範你大概就是014之流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1:00
用單據的部分雖被質疑 但這塊本來就沒規定 所以最後就只能用大水庫來解釋 加上馬仍有留下單據 至於研究費是專款專用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2:00
可沒有這種模糊的空間 你把兩件質疑點根本不同的東西搞在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3:00
一起打混仗 又是想講啥?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6:00
講白一點 研究所有幫實驗室報帳的人就知道 這種上下大鬥法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7 12:27:00
馬英九當總統只是為了揚名顯親,並非以天下為己任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8:00
每天填單都要想辦法躲避名目 為什麼? 就是因為研究費規定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9:00
就在那裡 你名目不對在會計那關就被擋下來啦~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0:00
但是特別費無論性質 規定 都跟研究費不同 参在一起是怎樣?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2:00
你自己搞不清楚這兩種的被吐槽還想推給立委? XD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3:00
現在那些教授的問題是拿出的單據和實際購入的物品不同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4:00
或是用設備費買3C產品自用之類的 這都行之有年的現象沒錯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5:00
你該強調的是專款專用這一部分 而不是拿特別費這種質疑點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6:00
不一樣的東西在那邊腦補 這種根本搞錯方向的叫囂可正中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7:00
立委下懷 反正民眾都搞不清楚了 還有人幫忙弄得更混亂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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