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把一個無罪的人判有罪,說是要他體會獄政?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 有判有罪的機會
因為法官採用了
(i) 大水庫理論
(ii) 馬英九無犯意
(iii) 宋代公使錢
等以前極為罕見的法律見解來審判
: : 問題是他坐完牢以後就只會是個nobody,體會獄政又如何?
他被判刑後是不是會成為nobody 我不知道
(其實 他成為nobody 對國家並不是一件壞事)
但是 我可以確定 他被判刑後 其他首長都極有可能判有罪
因此 我們立法院及人民會開始認真討論貪污罪
將貪汙罪的刑度降低 情節輕微者 甚至可以易科罰金
但須處以三到十倍的罰款 以打擊大貪
我國在立法推動上 一向是somebody出事後
才會認真考慮一條法律的合理性
最近的例子就是台大醫師被酒駕撞死案
貪污罪的不合理 在於nobody挪用公款5000元 被判五年等案例
馬英九以天下為己任 當有不同於一般政治人物的視野吧
問題是 他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