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有關電信法修正案 (續問)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6-08 01:02:34
於是問題回到最初……按照著作權法,某人上傳版權物至境外主機,臺灣當局是否可以
基於客觀領土管轄權,主張對散布版權物之國外主機具有管轄權?(因為受到侵害的著
作權人是臺灣人,應該可以主張客觀領土管轄權)
我雖然沒辦法到國外去查扣主機,依照新修電信法9-2 應該可以要求封IP了吧?如果不
行,是為什麼不行?是因為沒有管轄權?著作權法明定政府可以「沒收」,在網路上的
沒收,是不是就是停止網路服務?
說來,到底「法律授權」是什麼意思?是法律要明定可以在網路上進行封鎖才算法律授
權嗎?如果是的話,那電信法9-2 幹嘛要修,直接適用各法律不就好了嗎?
請各位大德不吝賜教…… @@/
作者: ibise (清了清喉嚨 他繼續唱著)   2013-06-08 01:56:00
推簽名檔,三商今年拿冠軍! 我要繫藍絲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8 02:17:00
是法律明定"行政機關可跳過法院逕行封鎖"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8 02:19:00
現行著作權法是規定判決侵權才能排除侵害 以及判決前經法院審查同意假扣押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6-08 13:41:00
授權行政機關可以制定法規命令送立法院存查後針對符合法規命令所列要件的對象做出特定內容的行政處分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6-08 13:42:00
要理解行政處分的性質.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想一下稅單跟罰單
作者: FlameWind (FlameWind)   2013-06-08 13:53:00
想請教,違反著作權法的法院認定是需要一審判決還是類似美國法官發搜索令這種認定?然後假如違反著作權內容在國外主機無法進行假扣押
作者: FlameWind (FlameWind)   2013-06-08 13:54:00
可能依照電信法9-2以封鎖ip的形式進行假扣押嗎?應該是新電信法草案9-2
作者: askemm   2013-06-08 15:25:00
法院認定是定讞,而不論真假、扣押當然是要押到本體
作者: askemm   2013-06-08 15:27:00
押本體外的通路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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