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所以馬冏說12年國教不是義務,這樣是否涉及違憲??
(小弟不是學法的不知這樣是否違憲,只記得以前唸過這樣的字眼,一查還真的有)
在大家吵得沸沸揚揚,各大媒體爭相報導的同時,
是否可以請大法官釋憲,這樣不就清楚明膫了嗎?
雖然這樣可能會各大政論節目名嘴以及報章雜誌少了話題可以談,
但是馬冏號稱本身學法的,怎能會不知道第二十一條呢?
是否住進凱道盡頭大房子的人超過四年,都會患上一些精神疾病呢?
不知道台大醫院每年的健康檢查有沒有包括心靈上的健康,
我懷疑沒有,台大醫院失職,沒有為全民照顧好領導人的健康,
只關心領導人的器官運作是否正常,卻無視於心量上的運作。
另外想插播陳述的想法是,
其實台灣的教育需要的不是延長,
而是改革教育的品質,教育的內涵,
提升自我學習的能力,特別是在離開學校踏入社會之後,
不然把國民教育延長到大學依然是沒用的,9年延長到12年,
依照現在的教育方法跟領導方式,延長到20年還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