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經紀人都有運動員本人授與代理權
對外才能以本人之名義代表其簽約或議定贊助合約內容
經紀人在與贊助企業接洽過程中應該都會出示與本人的委任契約(委託書或類似之私文書)
以表彰其為有權代理
當然 委任關係是否存在不以書面為必要 口頭承諾的委任也是有效的
故雖然卡神跟謝淑薇間很明顯並無書面的委任契約足以證明確有經紀關係
(如果有以卡神的個性老早就拿出來獻寶了)
但也很難說謝淑薇沒有對卡神口頭承諾過願意讓卡神幫忙找贊助
只是這個委任關係的開始跟結束的時點恐怕都很難確定
故很可能謝淑薇早已主觀認定其與卡神的關係已終止
但另一方面卡神自己則可能仍然一廂情願地認定自己還是經紀人
又因為兩人之間是無償的委任關係 故卡神才會自稱是"義務經紀人"
上面所述應該就是這兩人之間的關係
謝可能過去有接受卡神幫忙的意思 這點應該是不必懷疑
畢竟有人主動站出來表示願意幫忙又不收錢 任何人應該都不太會拒絕吧
只是對於卡神能幫到什麼程度 或代為發言、做到什麼程度的決定
恐怕卡神就沒有尊重到本人的意思了
進一步言 一個好的經紀人 應該是盡可能地在檯面下運籌帷幄
努力向企業推銷遊說 為運動員爭取最大利益
絕對不可能出來對外放話攻訐特定企業或政府組織的開價太低
尤其連具體數字都講得鉅細彌遺 只怕這不僅嚴重悖於經紀人的職業倫理
更嚴重傷害了運動員本人的形象 試想 如果未來有企業願意贊助謝淑薇
但商議具體價碼的過程中可能因為開出的數字太低 就遭對方經紀人對外放話攻擊
那試想還有哪個企業還會想贊助這個選手? 縱使這選手再強形象再好再有潛力也是一樣吧
從這個角度切入 也就能理解為何謝在臉書上面斷然否認跟卡神有經紀關係了
畢竟這種不受她控制 對外拼命亂放話 然後又完全沒有本事的經紀人
(沒能力替選手講價 只能跟北市府談到30 40萬的超爛行情)
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要不到錢事小 傷害形象事大 這種經紀人不要也罷
總之 卡神這種貨色 沾上了絕沒好處 幫不上忙就算了還會讓你惹了一身腥
你說傑瑞跟馬英狗不該出來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