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因果關係理論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3-07-20 01:39:02
以前大學時代刑總講義:
第五節 因果關係
有關因果關係的諸說概要:
一、條件說:
1. 對於條件說的疑問,產生了因果關係中斷說、原因說、相
當因果關係說。
2. 條件說本為通說,但於相當因果關係說被提出後,在日本
以及我國淪為少數說(仍舊是德國的通說,不過德國最近
發展出客觀歸屬理論來解決問題。其實客觀歸屬理論的實
質是很像相當因果關係說的)。
3. 惟,最近相當因果關係說因為其相當性的判斷上的不安定
性與不明確性,所以條件說又有再度被評價的跡象。
1. 條件說認為因果關係是客觀的事實性關係,所以廣泛地承
認因果關係的存在,然後再於責任論中以故意或過失的檢
討予以限定。
4. 將等價(等價等於是價值中立,或不為任何價值判斷,甚
至於隱藏性的價值判斷亦不許可)的條件關係視為刑法上
的因果關係一事,基本上是不對的。
二、原因說:
三、相當因果關係說:
1. 此說主張行為與結果間應該有「條件關係」,而那個由行
為產生結果的關係若是經驗上「通常」得認定或被認為是
「相當」時,得承認其為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2. 不過,何謂經驗上是屬通常?何謂相當?意義並不明確。
3. 與此相關連,應該進一步討論相當性的判斷應以何等範圍
的情事為基礎(判斷的事實基礎)?相當性判斷的結構如
何?等問題。
4. 此說又分成主觀說、客觀說、折衷說三說。29
5. 本講義採修正的客觀說。
四、客觀歸屬理論:
(一)概說:
1. 有謂這個理論根本不是討論因果關係的理論,其形成是有
一定的歷史因緣。
2. 這是以條件說為通說,而相當因果關係說屬少數說的德
國,為了解決過失結果的歸責範圍過廣的問題而創設出來
的特殊理論。
同場加映實務用語
最高法院102台上2090
苟如原判決之認定,上訴
人係因「駕車失控撞擊停放於路旁之車輛,始致石文標跌落地面
,致受重傷」,則石文標重傷結果之發生,與上訴人之強盜行為
間有無因果關係?攸關其應成立之罪名,原審未予分辨、釐清,
^^^^^^^^
尚不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原判決違法,非無
理由。又原判決上述之違背法令,影響於事實之確定,本院無可
據以為裁判,應將原判決關於上訴人犯強盜致人重傷及肇事致人
死亡逃逸部分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判。
揪竟~~~判決說的因果關係是條件關係還是相當因果關係呢?ㄎㄎ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7-20 01:44:00
antistar:科科,相當因果跟因果本來就不一樣,自己不打清楚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20 01:48:00
不能用條件論吧 被揚棄了~ 只能用相當因果關係或客歸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20 01:49:00
戒護士是直接關係人 置於後面大頭 要靠證據力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3-07-20 01:49:00
因為某人把客歸中的條件關係判斷當成因果關係啊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7-20 01:50:00
我不知道他把客觀歸責加進去後要叫做什麼關係XD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20 01:50:00
教唆殺人(公務員權勢加重) 等~~ 看證據了 我猜很難啦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20 01:51:00
那是軍檢 被媒體指揮辦案阿 搞到變成條件論 亂搞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3-07-20 01:52:00
教操兵與致死結果要通過社會相當性判斷這一點將很有趣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20 01:52:00
但是那是公務員懲處 條件論 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7-20 01:52:00
刑法說的因果關係一定是法律因果 拿自然因果出來講 科科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7-20 01:53:00
其實旁邊還有好幾個同時被操 社會相當性判斷不會很難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7-20 01:56:00
戒護士要是沒特別操他 要連到大頭就更難了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20 01:57:00
反正沒證據 後面的官都平安下庄 戒護士要坦 悲哀阿...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20 01:58:00
viery大說的對 因為軍方第一時間怪洪的體質孱弱明顯得很 軍人很油條的~~ 老皮條啦 沒轍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3-07-20 02:00:00
其實也是有承認被害者特殊體質仍可建立相當因果的...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3-07-20 02:01:00
然後才在主觀構成要件上用預見可能性擋掉過失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20 02:01:00
要事先得知吧... 那些賊軍官一定會說不知道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7-20 02:02:00
c大說的對阿~~這事件太好操作了啦..洪家律師要強一點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3-07-20 02:24:00
軍官太容易躲掉,不過那些軍官也有報應,一生前途就完了,餘生,就只是過日子而已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3-07-20 02:26:00
用軍事審判,要粗糙地論間接正犯、特殊體況仍成立因果,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3-07-20 02:27:00
也是有機會啦,反正軍法官嘛...可以想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20 09:48:00
法律本來就一堆不確定蓋念 但主張相當因果 就是主張因果相當其實就是取決於一般生活經驗而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20 09:50:00
客觀歸責並不合理 因為責任產生於主客觀不法要件皆具備時不能單看因果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20 09:58:00
如果不採相當因果 採條件因果也行 這樣涉及的人數變多而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20 09:59:00
最後還是可以用主觀要件排除納進來的人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20 10:03:00
經驗法則可用來篩選條件因果產生論刑時對向過多使用只能說比較方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