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大學時代刑總講義:
第五節 因果關係
有關因果關係的諸說概要:
一、條件說:
1. 對於條件說的疑問,產生了因果關係中斷說、原因說、相
當因果關係說。
2. 條件說本為通說,但於相當因果關係說被提出後,在日本
以及我國淪為少數說(仍舊是德國的通說,不過德國最近
發展出客觀歸屬理論來解決問題。其實客觀歸屬理論的實
質是很像相當因果關係說的)。
3. 惟,最近相當因果關係說因為其相當性的判斷上的不安定
性與不明確性,所以條件說又有再度被評價的跡象。
1. 條件說認為因果關係是客觀的事實性關係,所以廣泛地承
認因果關係的存在,然後再於責任論中以故意或過失的檢
討予以限定。
4. 將等價(等價等於是價值中立,或不為任何價值判斷,甚
至於隱藏性的價值判斷亦不許可)的條件關係視為刑法上
的因果關係一事,基本上是不對的。
二、原因說:
三、相當因果關係說:
1. 此說主張行為與結果間應該有「條件關係」,而那個由行
為產生結果的關係若是經驗上「通常」得認定或被認為是
「相當」時,得承認其為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2. 不過,何謂經驗上是屬通常?何謂相當?意義並不明確。
3. 與此相關連,應該進一步討論相當性的判斷應以何等範圍
的情事為基礎(判斷的事實基礎)?相當性判斷的結構如
何?等問題。
4. 此說又分成主觀說、客觀說、折衷說三說。29
5. 本講義採修正的客觀說。
四、客觀歸屬理論:
(一)概說:
1. 有謂這個理論根本不是討論因果關係的理論,其形成是有
一定的歷史因緣。
2. 這是以條件說為通說,而相當因果關係說屬少數說的德
國,為了解決過失結果的歸責範圍過廣的問題而創設出來
的特殊理論。
同場加映實務用語
最高法院102台上2090
苟如原判決之認定,上訴
人係因「駕車失控撞擊停放於路旁之車輛,始致石文標跌落地面
,致受重傷」,則石文標重傷結果之發生,與上訴人之強盜行為
間有無因果關係?攸關其應成立之罪名,原審未予分辨、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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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原判決違法,非無
理由。又原判決上述之違背法令,影響於事實之確定,本院無可
據以為裁判,應將原判決關於上訴人犯強盜致人重傷及肇事致人
死亡逃逸部分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判。
揪竟~~~判決說的因果關係是條件關係還是相當因果關係呢?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