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洪案、軍事司法制度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3-07-21 12:50:11
本人支持軍事審判、軍檢權力回歸普通法院、地檢
理由為普通刑事訴追制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人權保障遠勝軍事審判、訴追制度
為什麼理由不是追查真相?
道理很簡單
今天先撇開軍事審判法管轄規定不談,假設桃園地檢有權訴追洪案相關嫌犯
要傳喚關係人訊問傳票發那邊?部隊
部隊是統一收取郵政信箱信件之後再往各單位分派
因此,傳票一到部隊,要串供的在到案說明之前仍然有充分時間串供
甚至會因為組織制度,串供的效率更佳
那搜索呢?
地檢檢察官拿著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部隊門口
衛兵第一時間會通知戰情
假設該案軍中要官官相護好了
檢調從營門到要搜索的單位也要花些時間
時間足夠讓部隊把證據處理掉
因此,一般檢調系統要辦營區內的刑案
除非部隊沒有官官相護,否則效率也不會比軍檢來的好
然而,本人支持廢軍檢、軍審制度的原因在於
不要讓軍事審判制度為了平民憤再搞出類似江國慶案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3-07-21 12:52:00
軍檢署貫徹無罪推定原則 地撿多學學阿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7-21 13:00:00
以前大家怕軍檢怕得要死 現在 科科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1 13:01:00
桃園知縣:張飆縱子張小四行兇,顧念初犯不與追究...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1 13:02:00
叫你兒子以後就不要再犯了...這樣對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21 14:57:00
我也支持廢軍檢 應該說只有戰時需要特殊單位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7-21 14:58:00
平時用一般檢調機關就行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7-21 15:23:00
樓上我猜您沒有真的看懂原po想講什麼XD另外推原po。中肯爆炸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7-21 15:25:00
我覺得要辦軍中的案子只有建立完全不受程序限制的單位才可能就是要搜索就搜索 要押人就押人 柯柯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7-21 15:26:00
不然以現在來看 就算總統介入也無法改變什麼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3-07-22 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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