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支持軍事審判、軍檢權力回歸普通法院、地檢
理由為普通刑事訴追制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人權保障遠勝軍事審判、訴追制度
為什麼理由不是追查真相?
道理很簡單
今天先撇開軍事審判法管轄規定不談,假設桃園地檢有權訴追洪案相關嫌犯
要傳喚關係人訊問傳票發那邊?部隊
部隊是統一收取郵政信箱信件之後再往各單位分派
因此,傳票一到部隊,要串供的在到案說明之前仍然有充分時間串供
甚至會因為組織制度,串供的效率更佳
那搜索呢?
地檢檢察官拿著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部隊門口
衛兵第一時間會通知戰情
假設該案軍中要官官相護好了
檢調從營門到要搜索的單位也要花些時間
時間足夠讓部隊把證據處理掉
因此,一般檢調系統要辦營區內的刑案
除非部隊沒有官官相護,否則效率也不會比軍檢來的好
然而,本人支持廢軍檢、軍審制度的原因在於
不要讓軍事審判制度為了平民憤再搞出類似江國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