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是不是陳以人付錢的,有差嗎?
陳以人已經被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
遭到起訴,即便飲料是他買的,罪名還是只是這樣,軍檢有必要隱瞞這個嗎?
退一萬步講,就算飲料是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
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這六個人一起付錢,一起手牽著手提
著飲料送給護士喝,且光明正大地在醫院大聲喊著:「我們就是要非法關洪仲
丘緊閉。」然後,六人共同在醫院,明目張膽地要求、強迫、威脅醫生趕快做
出假的體檢報告,讓他們可以非法地關洪仲丘緊閉。
那也只能以「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來
起訴他們六人,現在已經是用這兩條罪來起訴了,軍檢何須隱瞞這六人有誰送
飲料給護士喝?
提示一下:
「非法關洪仲丘緊閉 不等於 非法操死洪仲丘」,除非,這六個人還一起去禁
閉室,聯手直接操死洪仲丘。
另外,即便,護士真的喝了陳以人的飲料,體檢報告又不是護士寫的,應該也
不關她們的事。
看不出軍檢有何邏輯,要隱瞞護士有沒有喝了陳以人的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