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真相:
軍法比民間司法嚴,因為民間司法與軍法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概念,民間司法是以避免
冤屈為主,以無罪推定為前題,所以刑度輕,懲戒範圍小;軍法則是恫赫軍人不可觸
犯,不僅刑度高,有連坐,還會影響直屬軍官的升遷考核。
如果廢除軍法軍司法,讓民間司法處理軍人犯罪,洪案的軍人多數會無罪,如果這是大
家要的,我也沒意見。假設是民間司法辦洪案,多數人都會不起訴,只有戒護士陳毅勳
會有「業務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
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
罰金。
至於被媒體指為最大惡極的上士范佐憲,校級軍官何江忠等人,全部都會無罪,因為沒
有直接犯行。
那些呼籲要民間司法處理這案子的人,都沒想到這一點。
所有人都在喊真相,這就是真相!民間司法比軍法寬鬆太多了,只是各位願不願意面對
這個真相?